本报记者 王子恢
大家普遍认可的利好不仅没有刺激股市上涨,反而接连几天出现令人担心的持续震荡下滑。在管理层与市场各方的努力下,中国股市能否走出弱市,成功实现“软着陆”?记者采访了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所副所长张文魁研究员。
“软着陆”不仅必要,而且可能
记者:中国证券市场的大起大落不但会吓退投资者,对证券市场的发展不利,而且也对整个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利。要避免这种大起大落,使证券市场走上良性循环,我们的答案到底在哪里?
张文魁:首先应该保持清醒认识的是,证券市场,特别是股票市场,本质上就是高风险、有波动的市场,没有谁能够消除股票市场的价格波动,甚至控制波动幅度也是困难的。其次,证券市场应该是强监管市场,这也是为国际经验所证明,国际上也有相对成熟的监管框架,我们大体无法跳出这个框架。在中国证券市场近两三年的历程中,我们试图在这样一个框架之内来规范市场运行,但却引起了市场的剧烈反应。
记者:大家普遍认为巨大泡沫的存在是证券市场大起大落的根本原因。
张文魁:所以说,证券市场需要“着陆”,只不过不需要“硬着陆”,而是需要“软着陆”。只有“软着陆”,才能避免证券市场遭受重大冲击,才能避免国民经济和整个社会受到重大影响。
记者:“软着陆”的确是需要的,但关键是如何才能找到合适的途径呢?
张文魁:只要认真分析中国证券市场的特点,就能够发现中国证券市场的出路,找到“软着陆”的途径,而且也有可能实现。
中国证券市场的几大软肋
记者:中国股市有着与生俱来的制度性缺陷,大家普遍认为其中最主要的就是中国股市从一开始就不是全流通的,这是一切问题的根源。
张文魁:非流动股的存在并非中国证券市场的惟一特点。我们认为,大量非流通股的存在使中国证券市场被强烈扭曲。但这并不是惟一的特点,也不应该被绝对化。除此之外,其他特点也不应被我们忽视。
记者:还有哪些特点不应被忽视?
张文魁:第一,我国证券市场参与者的主体在所有者性质上属于国有或者准国有。
先说上市公司。我国证券市场1000多家上市公司,80%以上是由原来的国有企业改造而来,在这些上市公司中,国有股(包括国有性质的法人股)基本上还处于绝对控股地位,它们的经营机制并没有真正转换,行为方式还深深地打着国有企业的烙印。再说证券公司。我国数以百计的证券公司,尽管它们是股份制企业,但基本上都是由国有单位或准国有单位发起、国有单位或准国有单位入股的公司,也一样是产权虚置,缺乏产权约束。
证券投资者是什么样的所有制性质呢?当然数千万的个人投资者不是什么国有制或准国有制的,但证券市场占主导地位的所谓“大资金”却是国有的或准国有的。目前我国约有50多只基金,基金资产在1000亿元上下,基金发起人和管理人基本上是国有或准国有企业。许多国有或准国有的法人单位也在证券市场买卖股票。
第二,我国证券市场品种和层次结构过于单一。我们并不是说证券市场的品种应该应有尽有、层次齐全,但我国证券市场品种太单一了,基本上是企业股票独占天下,政府债券、企业债券太少,也没有股指期货等品种、作空等机制,在层次上也只有主板市场。我们不要小看这个特点,因为品种和层次过于单一,不但投资者缺乏金融产品的选择、搭配和风险管理手段,市场也缺乏价格基准。
第三,证券市场参与者缺乏透明、合理的资金通道。证券市场参与者需要头寸管理,这是基本常识,所以它们需要资金通道,以从银行等机构获得借款或从货币市场获得短期资金。只不过在中国,由于银行和国有企业缺乏清晰的产权约束和良好的公司治理,常常与证券市场参与者相勾结,拿巨额资金在证券市场进行冒险,甚至“坐庄”,因而我们一谈“资金渠道”而变色。
第四,处于转轨经济中,快速证券化与法律和监管脱节。在经济转轨过程中,大量的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化和股份的证券化,证券市场得以快速发展。但是,证券法律和监管往往滞后,证券市场甚至被片面地当成企业重建时利用的工具,再加上企业治理结构的不完善,中小证券持有者的利益很容易被少数人所侵害。而且,转轨国家的监管部门如果不能保持一定的独立性、政府如果不能遏止腐败和“钱权交易”,情况会更严重,最终会导致证券市场失败。俄罗斯和东欧地区不少国家都经历了这样的惨痛教训。
在三大开放中实现“软着陆”
记者:您所说的这些“特点”,实际上就是当前制约中国证券市场发展存在的问题与软肋,中国证券市场要实现软着陆,是否就是要从这些软肋处下刀呢?
张文魁:是这样的。我认为,未来证券市场的改革与发展,应该在“三大开放”中实现证券市场“软着陆”。
记者:根据您前面的观点,是不是首先要对市场参与者身份开放,引入更多非国有背景的市场参与者,比如让更多的非国有企业上市等等?
张文魁:我国上市公司结构过于单一,绝大部分都是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来。改制上市后的企业仍然难以在近期内大面积地调整股权结构,仍然无法真正实现政企分开,仍然无法摆脱沉重的社会负担,因而资产质量低劣、业绩下滑、不遵守行为规范具有一定的必然性。我们应该更多地鼓励产权清晰、政企关系清楚、社会负担小的民营和国有企业上市,甚至可以选择一些外企上市。
同时还可以鼓励非国有企业与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进行重组。要改造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除了一般意义上的“国有股减持”以外,更好操作的办法是将国有股转让给非国有企业,从而实现重组。目前已经有了一些这样的案例,显示了良好的效果,我们应该制订鼓励性政策,加快这类重组。
要发展多种成分的券商和对证券公司进行改造。打破身份限制,发展包括民营身份在内的各类券商。同时,对现有的证券公司进行改造,证券公司也可以民营化。
要加快发展民营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对于证券市场建立良好的价格形成机制,对于改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改善证券市场的投资行为有着积极作用。我们要解放思想,开放市场,放宽进入限制,大力发展包括各类封闭基金、开放基金、合法的私募基金在内的机构投资者,特别是要发展民营的机构投资者。
记者:另外一个需要大开放的领域是什么?
张文魁:其次便是品种和市场层次的开放,丰富证券品种,发展多层次的证券市场。要在证券市场上增加各类政府债券、包括可转换债券在内的各类企业债券、资产证券化品种、期货期权等品种。对于私募的品种,可以更加灵活。同时,可以考虑稳步建立做空机制和更灵活的期货期权市场。要发展主板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市场。二板市场有着重要意义,柜台交易也要纳入政策视野。
记者:您所说的第三个需要开放的领域就是在资金渠道上了?现在银行和保险资金直接进入股市都是受到严格限制的,但股市的确又需要大资金,您认为这个问题如何解决?
张文魁:开放透明、合理的资金通道便是我所说的第三大开放。在银行、保险与证券市场之间开放透明、合理的资金通道,使证券市场参与者能够获得短期资金。当然,要加强监管,特别是强调资金通道的对监管当局的透明性,便于监管当局随时监控资金流动和检查是否出现违规行为。在分业经营的政策框架内,要适应混业经营的大趋势,逐步促进证券、银行、保险之间有规则、有界限的融合,加强对混业渗透的监管,并建立与银行、保险之间联合监管沟通机制。尝试和适度发展混业经营,可以考虑采取美国的金融控股公司模式,而不是欧洲的全能银行模式,并相应建立伞型监管体制雏形。要研究对于业已成型的金融控股公司,要尽快制订联合监管办法,并可以纳入试点,在监管的基础上适度加快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进程。
“软着陆”需要配套改革
记者:证券市场软着陆为什么一定要从这三个方面的开放去切入呢?
张文魁:首先,能够引入质量更高的上市公司作为证券市场的“筹码”,这是“软着陆”的基础。正因为我国证券市场目前缺乏众多的高质量的上市公司,大批上市公司被认为在“圈钱”去“供养”国有企业,所以被认为只有“投机价值”而没有“投资价值”,证券市场就不可能“着陆”。其次,较多的品种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多的投资选择和风险管理手段,也能够为股票提供价格基准。第三,开放证券市场参与者、开放资金通道,都能够为证券市场提供增量资金。第四,引入非国有的市场参与者,实际上是引入了严格的产权约束机制,避免“拿别人的钱赌博”,而“拿别人的钱赌博”最容易刺激市场的冒险意识和引起市场大起大落。
记者:您认为证券市场软着陆还有没有其他相关的配套措施?
张文魁:除了通过三大开放实现证券市场“软着陆”以外,还应该采用一些配套措施,使我国证券市场真正走上良性的发展道路。我认为至少应该从五个方面着手。
1.将证券监管部门建立成具有一定立法、司法、执法权力的“第四分支”。国际经验表明,拥有一定立法、司法、执法权力的监管部门比司法机构更能有效地防止证券市场的晦暗、欺诈等违规违法行为。美国的证券监督委员会就是一个相对独立于立法、司法、执法体系之外的“第四分支”机构,拥有广泛的传讯、调查、听证、处罚、禁止、起诉权力及类似立法的权力。
2.严厉约束监管部门的行为,防止腐败和“钱权交易”。监管部门的权力越大,越容易出现腐败行为、出现“钱权交易”,这必然导致监管部门不能查处和打击不公平交易行为,我们应该避免这种现象的出现。可以说,没有良好的政府,就不会有良好的证券市场。
3.强化、补充关于内幕交易、自我交易、欺诈性财产转移、信托和投资顾问方面的法律法规,并建立相应的诉讼机制和司法程序。国际经验表明,必须要有详尽的关于内幕交易、自我交易、欺诈性财产转移、信托、投资顾问方面的法律法规,才能够保证证券市场的透明度和公正性。我国虽然也有一些这方面的条规,但远不完整、完善,需要进一步强化、补充。为了使这些法律具有可操作性,还必须建立相应的诉讼机制和司法程序,否则法律形同虚设。
4.“全流通”问题应该积极考虑。至少现阶段可以“新股新办法,老股老办法”,新上市的公司可以实现全流通。
5.加快国有企业的改革。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国有企业必将仍然是我国证券市场上的一个重要角色。因此,我国证券市场的命运在一定程度上悬于国有企业的命运。可以说,中国证券市场的重建,在相当程度上有赖于国有企业的重建。对于国有企业改革,应该加快股权多元化的进程,特别是要抓住“入世”带来的良好机遇,加快大中型国企股权多元化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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