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上海电(记者金烨) 中国证监会会计制度处处长陆德明昨日参加“如何借鉴《萨班斯—奥克斯莱法》专题研讨会”时表示,美国日前颁布的《萨班斯—奥克斯莱法》对我国证券市场监管具有借鉴意义,但在借鉴过程中应采取积极而稳妥的思路,不仅要密切关注美国和其他国家是如何具体实施该法的,而且要紧密联系中国国情,争取做到既把握住方向,又切中时弊。
陆德明还认为,我国尚不具备条件通过缩短财务报告期限来解决信息披露滞后、信息泄露等问题,为弥补披露时间滞后的问题,我国可以实行一些替代措施,包括预报经会计师初步认可的主要财务数据,但要防止公司乱报甚至有意操纵预报数;在提高中期报告审阅要求方面,如果要缩短年度报告披露时间,的确有必要全面要求上市公司中期报告经事务所审阅,但执行这一制度必须要得到广泛认同,需对审阅的要求与责任制定明确的规范,因而短期内无法实施;对于完善内部控制及其评价报告制度,我国已经在这方面提出相应规定,争取在3—5年内基本建立这方面制度;在提高对证券犯罪的惩罚力度方面,首先应保证“依法行事”,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尤其要推动立法、司法和行政部 门间及时和良性的互动,促进刑事、行政和民事处罚和调解机制作用的充分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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