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电(记者段春华) 针对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执行过程中存在的会计处理问题,财政部日前下发了《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予以了书面解答。
对于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相互承担费用的核算,财政部表示,应按照《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执行。如因管理体制等原因,企业与关联方之间共
同发生的期间费用,应事先与其关联方协商确定分摊比例和方法,并按管理权限经双方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批准后执行。有关分摊比例和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关于企业转让股权收益的确认,通知认为,应采用与转让其他资产相一致的原则,即以被转让的股权的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实质上已经转移给购买方,并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为标志。在会计实务中,只有当保护相关各方权益的所有条件均能满足时,才能确认股权转让收益。如果有关股权转让需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则只有在满足相关条件并取得批文时才 能确认。
对于因担保事项产生的预计负债确认问题,通知明确,在未判决的情况下,企业应咨询并估计胜诉或败诉的可能性,以及败诉后可能发生的损失金额,据此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在已判决败诉,但正进一步上诉或法院裁定暂缓执行或发回重审等,企业应当根据判决结果合理估计可能产生的损失,并确认预计负债。
关于企业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应收款项,通知指出,对此一般不能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但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该项应收款项不能够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则对预计无法收回的款项也可以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对于企业在报告期内出售、购买子公司时,期末编制财务报表问题,通知明确,期末在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出售子公司时,应将子公司期初至出售日止的相关收入、成本、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企业在报告期内购买子公司,应将购买日起至报告期末该子公司的相关收入、成本、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
此外,通知还提出,上市公司的会计政策目录及变更会计政策后重新制定的会计政策目录,除应当按照信息披露的要求对外公布外,还应当报公司上市地交易所备案。未备案的视为滥用会计政策,按照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方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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