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三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第3条中规定: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原则上采取公开竞价方式。有关国有股的价格,一直都是投资者关注的问题,同时也关系到国有资产的归宿问题。《通知》提出的“公开竞价”到底如何实施,才能较好地解决这一问题呢?记者专门采访了一直研究并购重组课题的国泰君安证券研究所研究员许立军先生。
许立军认为:“公开竞价”的具体方式,是一种相对公开和公平的定价方式。在定价上,因为一个公司值多少钱主要看它创造了多少价值,市盈率是按公司的市场价格与每股收益的比率,因此根据市盈率定价较为科学。而按净资产值出售国有股则是其底线,实属无奈的选择。
“由于管理层并没有对‘公开竞价’的具体方式进行阐述,因此,真正实施后的具体方式可能会多种多样。”许立军认为可能会出现以下几种情况:如外资既可以通过协议转让的形式收购国内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也可以通过介入拍卖方式竞买上市公司股权的形式。此前,国内民营企业进行重组并购所采取的竞拍方式完全可以用在外资并购上面,关键是外资介入拍卖市场尚需具备一定的条件。根据我国《拍卖法》第33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是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包括符合《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规定,外资才可以参与对股权的竞买,以期实现对上市公司股权的收购。
此外,外资以“公开竞价”的方式进行外资并购,还可能会出现以下几种方式:通过债权市场间接收购;要约收购非流通股,外资机构征集代理权;吸收合并方式;第三方代为收购;托管与期权方案相结合等。
晨报记者 刘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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