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高目助商持有的新疆众和的股权从未过户。
随着1998年以来新疆众和第一大股东的股权转让旅程,新疆众和股价竟然从最低点6元多涨到20多元。
本报讯(记者 陈文芳)上周本报刊出“新疆众和大股东糊涂成被告,海南高目助商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下落不明”一文后引起读者广泛关注。记者进一步采访了解到海南高目助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高目助商)持有的新疆众和的股权到最后都没有过户,海南高目助商的管理人员目前已回到深圳。
据1999年8月2日新疆众和董事会提示性公告:新疆众和第一大股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新疆众和国家股6450.60万股中的4200万股转让给海南高目助商,双方签订了意向性协议。此次转让得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同意,但尚需报国务院监管机构批准。但热心的读者提供给本报的2001年海南高目助商没有公开披露的年报却称,因公司资金不足,2000年10月,将持有的新疆众和4200万股股权转让给天津华麟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华麟行)到2000年12月实际减持了新疆众和股权1590万股。到2001年,高目助商公司继续减持新疆众和股权至全部退出该公司的投资。据新疆众和董事会2001年1月6日提示性公告中,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新政办批复,国家股的转让有所变动。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国家股4200万股拟分别转让给天津华麟行2608.7万股和海南高目助商1591.3万股。此次转让待转让协议正式签署后,尚需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2002年5月21日的公告中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新疆众和国家股中的2608.7万股过户给天津华麟行,天津华麟行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转让后,仍持有3841.9万股,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就此,记者分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转让给海南高目助商1591.3万股没有得到有关部门的通过,最后这部分股权又回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证券部的汪姓经理告诉记者,这部分股权最后确实没有过户。当记者问及此番官司中原告同至人投资有限公司与海南高目助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关系时,汪经理说:“起诉副本已收到,但具体不太清楚,可以从原告那了解一下。”经多方了解,同至人投资有限公司目前在北京,但记者多次查询也未能联系到原告。
找不到海南高目助商下落的消息,引起该公司海南一些股东的关注。有关高目助商的情况,本报热心的读者为记者提供了该公司董秘的电话、手机,并告诉记者其已回到深圳。事实上,海南高目助商的第一大股东就是深圳的一家公司。记者通过电话进行了联系。当记者表明身份时,公司董事会秘书王承杰第一句话就问:“你是怎么知道我电话的?”记者告诉他不方便透露信息源时,他还是一再追问其姓名,并且说:“你这也不能说,那也不能说,我没有义务给不认识的人提供情况。”其间他没有提到高目助商的任何情况。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不少外地公司在海南注册,但事实上其经营业务与人员都在岛外。记者在采访过程中,翻阅了资料,让人倍感意味深长的是,自1998年第一大股东股权传出转让新闻至2001年,新疆众和在二级市场的股价从最低点6元多爆涨到20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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