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2002年凭证式(四期)国债发行答记者问
本报记者郑言
2002年凭证式(四期)国债将于11月1日开始面向社会发行,为了方便社会公众购买2002年凭证式(四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局和财政部国库支付局负
责人日前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请简单总结一下今年凭证式国债发行情况?
答:2002年前3季度,我国共发行了三期凭证式国债,按期限分为三年期和五年期两个品种,发行总额为1300亿元。每期凭证式国债的发行规模、利率、期限等发行条件和发行时机的选择都是根据全社会当时的资金供求关系和市场利率水平综合分析确定的,这3期凭证式国债的顺利发行不仅为国家筹集了一定数量的财政资金,支援了国民经济建设,同时也为全社会提供了一种兼顾安全性和收益性的投资工具。本期国债是今年发行的第四期凭证式国债,计划发行300亿元,这样,2002年凭证式国债的发行总额将达到1600亿元,基本符合年初国债发行计划安排。
问:请介绍本期国债的发行品种、发行时间、发行规模及发行方式。
答:本期国债共有三年期和五年期两个品种;11月1日开始发行,11月30日结束;发行规模为300亿元,三年期和五年期各150亿元;本期国债采取由“2002年凭证式国债承销团”成员包销和代销的方式发行。
问:请具体谈谈本期国债如何计息?
答:本期国债为固定利率,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三年期年利率为2.22%,五年期年利率为2.48%。需要说明的是:为了确保投资者的利益,在本期国债发行期内如遇银行储蓄存款利率调整,尚未发行的本期国债利率在利率调整日按三年期、五年期银行储蓄存款利率调整的百分点相应作同向调整。
发行期过后未售完的本期国债仍可继续按面值向社会销售,持券期限从购买之日起按实际持有天数计算,三年期计息期最长计算到2005年11月30日,五年期最长计算到2007年11月30日。
本期国债发行后,若持券人在到期前需要变现,可到原购买网点办理提前兑取手续。提前兑取时,利息按投资者实际持有天数及相应的利率档次计付,即:从购买之日起持有期限不满半年不计付利息;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年利率0.63%计付利息;满一年不满二年的按年利率0.72%计付利息;满二年不满三年的按年利率1.35%计付利息;五年期凭证式国债持满三年不满四年的按年利率2.25%计付利息;满四年不满五年的按年利率2.34%计付利息;发行期过后购入的本期国债,根据购买人的实际持有天数,按以上提前兑付的相应利率档次计付利息。
提前兑取的本期国债按兑取本金数额的1‰收取手续费。
问:请谈谈本期国债的到期收益情况。
答:本期国债与前两期国债和相同期限的定期存款相比,在收益率方面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与凭证式(三期)国债相比,本期国债三年期和五年期利率相应提高了0.10和0.12个百分点;与三年期和五年期的定期储蓄存款相比,凭证式国债的优势主要体现在免征利息收入所得税和提前兑取时可按较高的固定利率计付利息,因此,本期国债票面利率虽低于同期储蓄存款名义利率,但三年期和五年期凭证式国债实际收益分别高于同期储蓄存款税后收益0.20和0.25个百分点。投资者若购买10000元三年期和五年期本期凭证式国债并持有到期,其到期收益分别比银行同期储蓄存款多61.2元和124元。
投资者若购买10000元三年期本期凭证式国债持满二年整提前兑取和五年期本期凭证式国债持满四年整提前兑取,收益分别比银行同期储蓄存款提前支取利息收入多144.8元和695.6元。
问:投资者到哪些承销机构购买本期国债?对承销机构有哪些要求?
答:在发行期内,投资者可到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福建兴业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北京市商业银行、上海银行、南京市商业银行、天津市商业银行、石家庄市商业银行等39家承销团成员的营业网点购买本期国债。
各承销机构应优先向个人投资者销售凭证式国债,严禁利用国债名义揽储;不得跨系统委托其他银行或金融机构销售,但应根据发行情况在本系统内各分支行之间及时调节本期国债发行余缺;在发行前和发行中须以明显标志向群众明示本网点代理销售凭证式国债,销售结束也须及时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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