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朱绍勇发自上海
10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推出促进银行间债券市场发展的新举措,银行间债券市场将向非金融机构开放。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10月29日在中国债券投资网发布的《关于中国工商银行等39家商业
银行开办债券结算代理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工商银行等39家商业银行债券结算代理的对象由中小金融机构扩大到非金融机构法人。经批准,开办债券结算代理业务的商业银行,可与非金融机构委托人开展现券买卖和逆回购业务。
消息灵通人士透露,非金融机构开户资格尚需准确界定,开户程序尚在讨论过程中,相关银行也需要作一些准备,真正开户和买卖债券可能要到明年年初才能实现。
中国银行资金部一位交易员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非金融机构进入对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发展无疑是重大利好。银行间市场参与主体的进一步扩大和多元化将使得银行间市场流动性改善,同时中国国债大量集中在金融机构手中的系统性风险有望得到一定分散和释放。她进一步表示,由于银行可与非金融机构委托人开展逆回购业务,这就为企业提供了融资工具,满足短期资金需求,企业资产将得到放大。
汉唐证券国债业务管理总部常务副总赵秀峰却不以为然:“交易所债券市场相对透明的交易制度已得到了大部分企业的青睐,银行间市场尚不成熟,多数企业也不具备人力和物力。另外,这一措施生不逢时,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国债市场一样低迷,在一个缺乏赚钱效应的市场很难吸引新的参与者。”
允许非金融机构的进入,交易所和银行间的通道将基本打通。交易所国债市场将不再具有绝对的融资优势,银行间和交易所的收益率曲线将进一步融合和归一,申银万国债券部一位研究人员认为。与此同时,债券市场的交易与投资业务的竞争将进一步加剧,商业银行将加大对债券交投业务的力度。
这一政策是在财政部国债流标、下一期国债在银行间暂缓发行,股票二级市场低迷,新股发行放缓这一背景下出台的,其中含意可能更加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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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上半年银行间债券市场成立,初期仅有16家商业银行总行作为成员
1998年中资保险公司加入1999年1月农信社加入1999年9月证券投资基金加入
2000年6月财务公司加入2001年7月外资银行加入2001年9月金融租赁公司加入
2001年12月外资保险加入
《国际金融报》(2002年10月30日第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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