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0月28日电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天下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29次法制讲座,听取投资基金法律制度。李鹏委员长主持并讲话,他强调,投资基金是现代金融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种新型的投资理财工具。全国人大以及有关方面应加强对投资基金的研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国的投资基金法律制度,促进我国投资基金业健康规范地发展。
今天法制讲座的主讲人是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院
长厉以宁教授。他以《投资基金法律制度》为题,讲了4方面内容:投资基金概述、国外有关投资基金的立法、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现状及其立法、关于实业投资基金的立法问题。
李鹏在讲话中指出,投资基金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具有专家理财、财产独立、组合投资、分散风险和监督严格的特点。
投资基金的建立,不仅能够为国民经济和资本市场的发展提供资金,也为广大群众参与市场经济活动、进行投资提供了一条重要渠道,可以使投资者分享国民经济及证券市场稳定发展所带来的效益。因此,建立和完善投资基金法律制度,对于发展机构投资,促进资本市场的发展和完善;对于发展新型投资工具,引导民间投资;对于履行加入WTO的承诺,吸引外国机构投资者参与我国证券基金投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李鹏指出,投资基金作为国际上通行的一种投资方式,通常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三种形式。其中,证券投资基金在我国发展很快,目前已经具备了一定的规模。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审议的证券投资基金法,是在总结近年来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发展经验和问题的基础上,借鉴国外一些国家的有益做法起草的。这部法律的制定,对于明确和调整证券投资基金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广大中小投资者以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投资基金业和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将起到积极的作用。同时,全国人大以及有关方面也应加强对产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等方面的研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国的投资基金法律制度,以实现和加强统一监管,促进我国投资基金业健康规范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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