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0月23日电(记者 刘畅)今天上午9时,郑百文“花瓶董事”陆家豪状告中国证监会一案,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
陆家豪的代理律师严义明的出现,成为这个被称为“独立董事第一案”的最新亮点。原因是,就在昨天,严刚刚因为“维护投资者权益”表现出色,领受了美国《商业周刊》评选的“亚洲之星”殊荣。而今天,他却要“为维护独立董事权益”而战了。
陆家豪是郑州大学外语系教授,曾担任郑百文的独立董事。后来,郑百文虚假上市丑闻曝光后,相关负责人受到惩处,10位董事分别受到处罚。随后,陆家豪大呼“冤枉”,就罚款10万元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复议,但被驳回。
今年4月22日,陆家豪向北京市一中院寄出起诉状。6月20日,北京市一中院开庭审理此案,并于9月做出判决,以“超过法定诉讼期限”为由驳回起诉。陆家豪不服,提出上诉。
今天,如同一审时一样,陆家豪没到北京,而是在郑州的家中等候庭审消息。他对记者说:“我不是专职董事,而是兼职董事、挂名董事、‘花瓶董事’,对郑百文造假一无所知,能对公司造假负责吗?”
他举例说,中外都出现过财务造假,但财务报表责任(真实性、完整性)由法人承担。目前,产生了“花瓶董事”,有着社会基础和深刻原因,不能因此处理“花瓶”。
当初,状告中国证监会一审败诉时,陆家豪曾表示“希望渺茫,不打算上诉”。而今,为何改变初衷?陆家豪说:“胜负已不重要,通过诉讼,把证监会处罚真相说出来,就已达到目的。最后,只是要走完诉讼程序。”
为此,陆家豪称自己是“中国证券市场的一颗铺路石”。因为,他希望,证监会行使行政权力时,应建立在法律基础之上,严谨、准确。否则,就可能滥用权力。对他的处罚,他认为存在“张冠李戴、事实不清”的问题,因而,要“以一个老百姓的身份,在变革、转型的时代里,以法律的形式向行政权力进行一次‘冲击’”。
今天,作为代理律师,严义明向北京市高院提交了郑百文5位董事的证言,并申请对行政复议送达书上陆家豪的签名进行“笔迹鉴定”。因为,此前,一审法院曾认为,陆于2002年3月18日签收并阅读了复议书,虽然又将签收日期划去,但应于4月2日前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诉讼,但陆家豪4月22日才寄出起诉状,因而,超过诉讼期限,予以驳回。
严义明对一审、二审停留在“程序审查”上表示了遗憾。他认为,中国证监会在规范证券市场、治理上市公司运作上不遗余力,如能通过本案庭审探讨法律意义上的上市公司经营者、董事、独立董事的责任,会对证券市场产生建设性的长远影响,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准。
他表示,不想在“诉讼期限”这个程序上耗费太多精力,很想就执行董事、独立董事的责任划分这个“实体”进行辩论。
然而,在70岁老人陆家豪的眼里,这依然是一场“前景不太美妙”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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