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芳
本报讯 今天,“郑百文独立董事诉中国证监会”一案二审将在北京高法开庭审理。作为证券市场首例真正意义上的“民告官”,也作为“独立董事第一案”,此案的每一步进展都赚足了人们的眼球。
郑百文虚假上市的丑闻曝光后,公司相关负责人都受到严惩,而刚刚诞生的独立董事承担什么责任,陆家豪成了第一个“实验品”,证监会10万元的处罚曾引起轩然大波。
陆家豪向记者诉苦说,“凭什么罚我?郑百文造假上市的时候,我还不是独立董事,而且我没有因为郑百文造假,得到过1分钱。而作为花瓶式的独立董事,我对郑百文造假一无所知。”有越来越多的独立董事也担心重蹈覆辙,而纷纷递交辞呈。
2001年9月27日,陆家豪接到罚单后就立即向证监会申请复议。被驳回后,2002年6月20日,陆家豪一纸诉状将证监会送上法庭。北京中院一审认为,陆家豪不符“收到复议书之日起15日内起诉”的规定,以“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为由驳回了陆家豪的起诉。陆家豪不服,又再次提出上诉。
记者采访时,这位年届70岁的外语系教授已经变得很平静,“我之所以上诉,是想在起诉期限上较较真,可能这次还会败诉,其实我已不关心最后的胜与败,就是想把法律程序走完。如果能让人们都关注独立董事,对证券市场有好处,什么结果我都认了。”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诉讼中陆家豪的代理律师变成了上海锦天诚的严仪明律师。这位“证券官司专家”对此案颇有兴趣,他对记者说,本来一审败诉的案子不太好打,我不想接手,但这个案子是中国证券市场上的首例独立董事案,希望不要在诉讼期限问题上耗费精力,而是能和证监会一起共同商讨有关独立董事责任的问题,在公司出现问题时,执行董事和独立董事应有不同的责任和处罚,这方面的法律条文需要及早明确。
据介绍,该案今天进行庭审,而判决结果还需要一个月左右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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