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第一家获准筹建的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由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德国安联集团作为发起人的国安基金管理公司昨日获准筹建。与此同时,一个问题也摆在国泰君安面前,那就是“1+1”原则,对此,该公司总裁办有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公司会严格遵守“1+1”的原则。
所谓“1+1”原则,即“一家机构参股的基金管理公司不超过两家。其中,控股(包括
绝对和相对控股)的基金管理公司不超过一家”。但国泰君安在合资基金管理公司拥有67%的股权,处于控股位置;国泰君安还持有国泰基金管理公司30%的股份,处于控股位置;同时还参股融通基金管理公司。尽管国泰君安总裁办有关人士表示“公司会严格遵守‘1+1’原则”,但究竟是舍弃“国泰”还是“融通”以及如何减持所持基金公司的股份,该人士则表示“正处于操作过程中,目前还不到公布的时候”。
据分析,第一家获准筹建的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的出现,标志着中国在履行加入世贸组织有关承诺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也预示着更多的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将会陆续获准筹建。目前正被证监会受理的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筹建申请的有,海通证券与比利时富通集团的海富通基金管理公司、招商证券与荷兰国际集团的招商基金管理公司、华宝信托与法国兴业的合资基金公司;长城证券与美国景顺则正在等待证监会受理申请;此外,申银万国与法国巴黎资产管理集团也即筹建将提交申请。
由于要符合“1+1”原则,合资基金获准筹建后,主发起人需要就减持其他基金公司股份进行各种谈判,而知情人士透露,目前管理层对“1+1”原则尚没有任何松动;另外,在筹建完成后,申请人还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管理公司开业申请的材料,证监会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延迟批准或不批准开业的决定。因此,分析人士认为,首家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的正式挂牌成立,很可能需到明年上半年实现。
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开业后与现在的基金公司会有什么区别呢?业内人士认为,短期来说,区别不会太大,因为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的经营范围并没有特殊的地方,也是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业务及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业务;所谓优势,就是外资会带来一些先进的管理经验,尤其是在内部风险控制方面。但长期来说,由于国外有一些非常成熟的基金产品,外方会凭借丰富的经验将这些产品直接复制到国内来,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的优势将会体现在推出创新的基金产品上。(晨报记者王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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