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刘兴祥
目前,上市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有逐渐提速的迹象。与以往的季报相比,已披露的季报不但格式较以往简洁明了,而且重点内容更加突出,季报披露在各方面都逐渐趋于完善。
目前已披露的季报在格式上比较统一,都包含了公司基本情况、股本变动和主要股东持股情况、公司生产经营情况阐述与分析及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等方面的信息。同时,有关时期数均是前三季度的累计数,如山西三维披露,前9个月的净利润达到了4001.7万元,每股收益为0.144元。这显然就避免出现前三个季度与第三季度两个口径的差异,各上市公司披露的财务数据在标准上做到了一致。不过,根据财务数据的重要性,上市公司在披露“公司基本情况”中的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时,并没有披露“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目前已披露的季报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阐述与分析”方面有相当大的改进。以宏盛科技为例,其财务指标显示,公司前9个月主营业务收入增长了80.74%,净利润却下降了26.05%,对此,季报显示,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系本年度主营产品销售增长造成的,净利润减少是由于本年度会计政策变更、加大投入研发费用,以及公司以品牌策略为导向加大广告投入所致。这实际上是引入了半年报中的“管理层分析与讨论”的做法,对财务报告与其他必要的统计数据进行讨论与分析,这显然有助于投资者了解其经营成果、财务状况。而在以往,不少公司对于该部分内容的披露并不重视,甚至只是列示财务报告的相关数据,重复财务报告的内容,让投资者无法理解其内在变化。
另外,“公司经营情况阐述与分析’还强调了非经常性损益、季节性或周期性收入等部分内容的披露,这表明,季报同时应着重于其已知的、可能导致财务报告难以显示公司未来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重大事项和不确定性因素。如一家沿海的上市公司披露,第三季度的投资收益、补贴收入和营业外收入等大幅增加,非经常性损益总额超过400万元,从而使得各项会计数据在利润总额中所占比例有较大变化。
此外,“重要事项”的披露也较以往有较大变化。众多季报显示“重要事项”不作为单独部分“立项”,而是在“经营情况阐述与分析”中披露,这与年报、半年报有所差别。如宁波华联披露了计划中的重大资产收购方面的举动,即投资约500万元收购北京国中汽车大厦30%股权的议案与北京银泰雍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股权。根据有关规定,对第三季度及以前期间发生的但延续到第三季度的重大诉讼或仲裁、重大资产收购或出售、重大关联交易、重大合同履行及公司或股东承诺等事项的进展及影响等均应进行披露和分析,但是,临时公告披露过的内容可以不再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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