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倪荣根综合报道
ST中西(600842)10月16日发布公告,披露了两大官司的诉讼、仲裁事项,涉及案值近亿元。
2002年1月15日,上海银行与中西制药签订了一份9个月2400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同日,上海银行与ST中西签订了一份“借款保证合同”。但中西制药未能依约支付2002年6月20日至2002年9月20日的利息,且中西制药和ST中西未能按要求还贷。据此,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令中西制药立即偿付欠款本息及罚息;判令ST中西对中西制药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02年10月15日,ST中西又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出的《民事裁定书》。
《裁定书》称:申请人上海信谊药业有限公司为与被申请人担保合同纠纷,于2002年9月19日向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冻结ST中西银行存款人民币73704007.58元或查封、扣押等值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法院认为,信谊药业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有关规定,裁定冻结ST中西银行存款人民币73704007.58元或查封等值财产。《裁定书》并称:如不服裁定,可以向该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执行。
《国际金融报》(2002年10月16日第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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