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证券前债未还又输官司 目前已资不抵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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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2年10月10日 09:17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 ||||||||
记者 安明静 发自北京 10月9日,上海市国资局与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市分行诉海南证券公司国债回购纠纷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两起诉讼分别涉及金额1777万和959万人民币。 法院当庭宣判被告海南证券公司在收到书面判决书10日内向建行青岛市分行偿还欠款
目前的现实是,海南证券已经无任何财产可以被执行。 海南证券公司一位接近管理层的人士10月9日向记者透露,目前海南证券公司的资产已经基本被法院冻结,公司陷入严重资不抵债局面,欠债原因主要是因为几年前的国债回购,当年大量的国债回购款用于房地产的开发等项目而无法收回。 上海市国资局此笔债权由国泰君安公司转让而来,双方在2001年12月12日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书》,将海南证券公司所欠国泰君安共1900万元国债回购款及利息转让至上海市国资局,后者委托国泰君安投资管理公司向被告海南证券公司提出上诉,但海南证券公司代理人李先生称海南证券从未收到国泰君安通过特快专递邮寄的《债权转让通知书》,因此不承认上海市国资局的原告资格。 原告上海市国资局代理人告诉记者,2000年北京市二中院判决的一笔海南证券欠国泰君安近1000万国债回购款至今还未收回,海南证券已经无任何财产可以被执行了,估计本案这笔欠款即使宣判了,收回的可能性也不大。 海南证券公司代理人李先生没有向记者透露公司所欠国债回购款的总额以及涉及的案件数量,但称“不在少数”。通过其他途径了解,海南证券公司所欠国债回购款的总额将达数亿元。 法院认为,由于本案涉及的国债回购发生在北京联办交易中心STAQ系统,该交易中心对于国债回购不要求现券实物交割,与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文件冲突,因此所发生的证券回购都被认定为违规行为,法院对于发生的大量违规证券回购交易合同认定为无效合同,被告方只要求偿还本金及按照央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曾在1995年极度狂热、年交易量超过4000亿元的国债回购热潮始于北京STAQ系统、武汉证券交易中心、天津证券交易中心,虽然早已经被叫停,并且通过机构相互债务对冲,债务本金已从1995年的720亿元降为50亿元左右,但是由此引起的庞大资金回笼却并未了结,其中海南省和广东省的金融机构和证券机构的国债回购债务数额最大。海南的信托公司和租赁公司被深深地卷入了这个漩涡中,事实上,这也是该省130家非银行金融机构加速死亡的主要原因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