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肖冰 华强)为做好2002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深沪证交所今日发出通知要求,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有关季度报告的文件,按照要求编制和披露本次季报。根据要求,上市公司应当在10月31日前完成季报披露,否则将自11月1日起对其股票实行停牌,直至其公布本次季报。
根据通知,上市公司预测2002年全年经营成果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相比发生大幅度
变动的,应当在“经营情况阐述与分析”中予以警示。如果上市公司在披露2002年年报前,发现实际情况与已披露的预测不符,或虽未披露过预测、但实际情况属于前款规定需要警示的,应当在第一时间内作出补充公告。同时,比较基数较小的公司可以豁免此项披露。
对于季报披露的主要内容,通知要求,公司管理层应当在“经营情况阐述与分析”部分,对财务报告与其他必要的统计数据以及报告期内发生或将要发生的重要经营活动进行讨论与分析,主要包括已对报告期产生重要影响但对未来没有影响的事项,如非经常性损益、季节性或周期性收入等;以及未对报告期产生影响但对未来具有重要影响的事项,如未来投资计划、未来应收款项收账计划等。同时,公司应当在“经营情况阐述与分析”中对第三季度及以前期间发生的但延续到第三季度的重大诉讼或仲裁、重大资产收购或出售、重大关联交易、重大合同履行及公司或股东承诺等事项的进展及影响进行披露和分析。
另外,上市公司在2001年度或2002年半年度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有解释说明段、保留意见、拒绝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审计报告,且涉及事项或问题尚未解决的,应当在季度报告“经营情况阐述与分析”中具体说明第三季度中相关事项或问题的解决情况。如果在报告期内,上市公司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司应当在“经营情况阐述与分析”部分对变更或更正的原因及影响进行讨论和分析。
通知还要求,上市公司应当参照有关规定,进行“重要提示”、“公司基本情况”、“股本变动和主要股东持股情况”部分的披露。上市公司在披露“公司基本情况”中的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时,无须披露“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有关时期数应当披露前三季度的累计数并予明示,上年第三季度未披露季度报告的公司可免于披露上年同期数。
据悉,深沪证交所将对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事后审查,上市公司应当在收到证交所审查意见后两个工作日内就相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如有必要,上市公司应当在收到证交所审查意见的两个工作日内在同一指定报刊及网站刊登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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