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引导基金市场健康发展,禁止基金销售过程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中国证监会近日发布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活动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同时决定该《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暂行规定》共有十六条。主要内容是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基金代销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基金的销售活动中,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证监会的有关规定,遵守本行业公认的行为
规范和道德准则。
《暂行规定》要求,基金的设立申请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宣传和销售该基金。
《暂行规定》强调,基金管理公司应当确保基金销售宣传的内容真实、准确,并且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投资人保证获利或者承诺最低收益,经证监会批准设立的特殊品种的基金除外。
《暂行规定》指出,基金的销售宣传内容必须含有明确的风险提示和警示性文字,引用基金过往业绩的,应同时声明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基金的未来表现。
《暂行规定》禁止在基金销售过程中,基金管理公司、基金代销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向任何人或者机构以强制、抽奖等不正当方式销售基金,禁止通过基金销售从投资人处获取或者给予投资人与基金销售无关的利益。基金管理公司、基金代销机构还不得捏造、散布虚假事实,诋毁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或者损害行业声誉;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恶意压低基金的服务收费。
《暂行规定》认为,基金管理公司、基金代销机构应当建立和健全与基金销售业务有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员工行为规范和激励约束机制,积极研究不同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了解投资人的不同风险承受能力,不断提高基金投资咨询服务水平。
(记者杨大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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