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待批文
●记者高剑巍发自北京
9月10日,中国联通公司专门负责上市工作的副总裁佟吉禄公开向媒体表态,联通尚未接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批准联通上市的法律文件。本报记者为此向参与联通上市的人士求证,
这位人士称,事实上9月9日本报发布的“9月6日,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已通过中国联通发行A股申请文件,联通A股的发行工作已进入法律申报的最后程序”已经完整表达了这一意思。
就路演时间问题,这位人士说,联通和承销商中金与投资机构早已经进行了频繁的接触,例如请基金经理非正式会面等等,这应该是称为“非正式推介”活动的一部分。
9月11日,记者致电联通新成立的新闻中心,联通方面声称,在证监会批复联通上市的法律文件下发之前,联通不会接受任何正式的采访。
投资银行人士表示,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应当自受理证券发行申请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决定;不予核准或者审批的,应当作出说明。按惯例,发审会是走向发给法律批准文件最关键的一步,但发审会本身是证监会内部工作的一个流程,会议结束后并不是当场给予法律文件的。
证监会官员说,发审会确实是一个工作流程,是认定申请材料是否符合上市资格的一个议程,批准上市发给法律文件也就是业界所谓的“路条”是这一流程的延续。
这位官员还说,发审会通过才有可能发给“路条”,如果发审会不通过,就需要打回到原来的出发点。但是从发审会通过到发给“路条”,根据申请公司的基本面不同以及股市现状等多种因素考虑,并没有统一的时间表。
记者就上市公司在正式路演前举行非正式推介是否合法一事询问相关法律专家。
某位法律专家说,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知情人在上市之前是不允许透露任何信息的,但是这不意味着相关人士不能聚在一起讨论问题,所以这也就有了非正式推介这一说法。接近联通的人士曾专门致电本报,认为联通正处于上市前的静默期,而任何风吹草动都可能影响事件进程,现在联通能做的就是静待证监会的批文。
《国际金融报》(2002年09月12日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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