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张蕾 赵圣华)股票账户密码被改,账户中的所有股票被卖,剩余资金也被取走,李先生碰到了这种倒霉事。所幸的是,西城法院在审理此起股票盗卖案后,判决两券商向李先生赔付全款。
1997年9月,李先生在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北京西直门证券营业部办理了证券交易卡。去年3月15日,当李先生想通过电话进行股票交易时,发现自己的开户密码已被更改
,交易无法正常进行。向证券交易所查询后得知,其账户上所有股票均被盗卖,剩余资金也被提走,共损失人民币58300元。遭遇这场飞来横祸,全系身份证丢失所致。
原来,在2000年年底,李先生身份证丢失,并于次年3月6日补办了新身份证,就在此前一天,李先生的账户卡被重领开户,密码被更改,同时卖出价值31550元的股票,提起账户余额27147元。李先生认为,他人以自己的名义在证券登记公司冒领了股东卡,并持卡在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北京西直门证券营业部变更了自己的开户密码,补领磁卡后将股票盗卖,对此两个券商应承担全部责任。
西城法院认为,二被告在补办股东卡、磁卡及重置密码时,应有相应的规定并严格审查核实办理者的相关证件,二被告自称履行了上述审查义务,但未能提供相应证据,故对原告财产损失负有过错责任,因此,判决二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共赔偿李先生58300元及本案的全部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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