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未接到通知 个人股票质押贷款仍有待时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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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2年08月23日 09:23 北京晨报 | ||||||||
日前,有媒体报道,个人股票质押贷款有望在今年年内推出。据报道,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参与《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起草的有关人士表示,《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也完全适用于个人,银行对股票和资金同时监控,被质押的股票只能在银行的特别席位上交易。所以,银行要是开办这项业务应该不会承担很大的风险。 就这个问题,记者采访了几家商业银行的信贷部门,他们均表示,目前尚未接到中国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在去年有部分商业银行开办了无指定用途的个人消费贷款,其中一部分贷款采用了股票质押的形式,但在2001年11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下发了《关于严禁发放无指定用途个人消费贷款的通知》后,这种违反《贷款通则》有关规定、发放了一些无指定用途的个人消费贷款的行为,中国人民银行已经明令禁止。此外,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各商业银行创办新业务必须符合《贷款通则》等相关法规。因此,如果商业银行准备开办个人股票质押贷款也不会例外,必须按有关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报批或备案。在中国人民银行对个人股票质押贷款业务的正式文件下发之前,商业银行不太可能开办个人股票质押贷款业务。晨报记者贾常涛 晨报资料 按照2002年2月14日颁布的《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用于质押贷款的股票原则上应业绩优良、流通股本规模适度、流动性较好。上一年度亏损的上市公司股票、前6个月内股票价格的波动幅度(最高价/最低价)超过200%的股票、可流通股股份过度集中的股票、证券交易所停牌或除牌的股票、证券交易所特别处理的股票都不能作为质押物。另外,股票质押率最高不能超过60%。其警戒线和强制平仓线分别为质押股票市值与贷款本金之比达到130%和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