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来,山东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济南证管办的监管工作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和信任,支持监管部门独立执法,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工作,已成为山东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共识。
据了解,山东省政府领导在多次讲话中,或者在政府的直接发文中,都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大力支持证券监管部门的工作,并做出了四项决定,即:对证管部门通报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及时解决;有关情况及时和证管部门通气,征求意见;工商、公安、审计等部门
积极配合证管部门查处案件;向上市公司推荐高管人员要认真听取证管部门的意见。
通过济南证管办与山东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沟通,双方建立了协作监管与联合执法的常设制度和有效机制。一是建立了工作联系渠道。济南证管办与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建立了日常信息交流渠道,有关证券市场和监管工作动态,及时以简讯、报告等形式告知省政府;省政府领导作出的决定,要求各部门在涉及证券工作时及时和济南证管办通气,保证联络通畅。二是建立了联合执法机制。2001年6月,济南证管办与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公安厅联合签署了《关于在查处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中加强协调配合的工作意见》,建立了三部门分工协作办案制度、案件移送制度、信息通报和交流联系制度,并向各地、市工商、公安部门印发,形成了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的工作机制。三是探索协作监管机制。潍坊市政府与济南证管办签署了《证券市场监管协调工作会议纪要》。双方就解决公司在完善章程、上市辅导、公司高管人员任命、募集资金使用、与控股股东关系、会计审计方面的不规范问题,以及查处证券违法违规行为等方面界定了各自的职责分工,而且明确建立联席协调会议制度,逐渐形成了一种规范的工作机制。据了解,淄博、烟台等地政府也在探讨协作监管的方式。四是建立了联合处理证券市场重大或突发事件的机制。山东省政府转发了济南证管办提出的《关于山东证券市场防范和突发事件工作意见》,对处理重大或突发事件的组织领导、处置原则、任务分工以及几种重点情况的处置做了具体规定。五是共同建立投资者教育体系。近年来,山东各地市都成立了投资者教育领导小组,成功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投资者教育活动。
据了解,济南证管办几年来向省政府提出的一些意见、建议多被采纳;对于济南证管办发出的《情况通报》,省政府几次专门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解决《通报》指出的问题;省内在处理涉及证券市场的重大事项,如清理整顿场外交易市场、整顿市场经济秩序等,都专门邀请证管办参加;而山东各地、市政府在督促企业改制、整改、规范运作方面都积极主动地征求证管办的意见。
(记者 郑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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