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有一些投资咨询和投资管理公司通过误导,甚至欺诈的手段,向市民违法推销未上市公司股权。有的兜售所谓拟上市"创业板"公司原始股,口头承诺公司将在创业板上市;有的以所谓中奖为名,推销未上市公司的内部职工股。对此,上海证管办有关负责人日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此类行为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很可能损害投资者权益,并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
这位负责人指出,首先,拟上市公司并非肯定能够上市。对拟上创业板公司而言,创业板的设立时间以及具体的上市、交易规则均未明确,这些公司能否符合上市条件还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对拟上主板的公司而言,即使进入了辅导期,最终也不一定能够上市。届时如果不能上市,投资者将面临较大的风险。
其次,根据有关规定,内部职工股只能由公司内部职工购买和持有,其转让也必须在内部职工之间或者职工与公司之间进行。同时《公司法》规定,股份公司发起人所持有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能转让。有些公司向投资者推销内部职工股不符合有关规定,购买内部职工股的投资者也难以得到有效的股权确认和上市保证。
第三,非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充分性、及时性和可靠性很不够,投资者难以了解此类公司在管理和经营方面的真实情况。仅凭公司的一面之辞,投资者购买并不了解的公司的股票,存在很大的风险。
第四,股权的转让必须有可靠的托管机制。上市公司股权为集中托管,股权转让可靠安全。而非上市公司股权没有进行集中托管,或者提供托管服务的并非有资格的机构。投资者难以得到可靠的托管和过户服务,股权和投资者合法权益都难以得到保证。
第五,依据《证券法》和《公司法》,股票必须在合法场所进行交易。通过不具备资格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来买卖上市公司或非上市公司股票是非法行为,投资者的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这位负责人最后再次提醒广大投资者,上述行为与现有的法律法规相违背,投资者利益很容易受到损害。请广大投资者保持警惕,谨防上当受骗,并对自己的投资行为负责。上海证管办将会同市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对此类行为坚决予以取缔和打击。
(记者张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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