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郑百文原独立董事陆家豪不服中国证监会对其罚款10万元行政处罚一审作出裁定:因为陆家豪的诉讼超过法律规定的起诉期限,所以驳回其起诉。对此,陆家豪告诉记者,虽然他目前还没有收到受托方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但关于判决的结果已经知道。他也表示,就此案件他打算告一段落。
那么陆家豪为什么不打算再上诉呢?对此,陆家豪解释说:如果他再行向高级人民法
院上诉,上诉范围已经被缩小到“诉讼是否超过法律规定的起诉期限”的问题上。陆家豪本人认为,即使高级人民法院对诉讼时效进行确认,还得重新立案,重新进行所有诉讼过程,而最终胜诉的概率也很小,所以他不愿意再去耗费精神去上诉!
陆家豪认为通过上诉过程,他的基本目的已经达到:向社会表白了自己的清白,虽然他作为郑百文独立董事被罚款10万元,但是毕竟和其他贪污四五百万的董事不一样,本身没有什么违法和违纪行为。
就独立董事问题,陆家豪认为,中国的独立董事制度有比较积极的一面,但是,目前仍旧存在某些需要完善的地方,例如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怎么保证,独立董事职责、权利、义务如何才能更好地发挥等。但他坚信,随着中国证券市场发展,这些问题都会得到解决。
实习记者孙健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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