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霞
ETFs(Exchange-traded Funds),顾名思义,即可在交易所交易的基金。它为投资者同时提供了交易所交易以及申购、赎回两种交易方式:一方面,与封闭式基金一样,投资者可以在交易所买卖ETFs,而且可以像股票一样卖空和进行保证金交易(如果该市场允许股票交易采用这两种形式);另一方面,与开放式基金一样,投资者可以申购和赎回ETFs,但在申购
和赎回时,ETFs与投资者交换的是基金份额和一篮子股票(普通开放式基金在申购和赎回时交换的是基金份额和现金),而且ETFs一般都设有申购和赎回数量的下限,达不到其下限的交易只能通过交易所进行。另外,ETFs通常采用完全被动式管理方法,以拟合某一指数为目标。
ETFs1993年产生于美国,由于它结合了封闭式与开放式基金的优点,为投资者提供了最大的交易便利、更为灵活的交易方式和更低的交易成本,可以应用于多种投资,同时它还具有高透明性,便于市场监管的特点,因此ETFs很快为市场的各方参与者所接受,在美国市场取得了巨大成功。同时,ETFs引起了欧洲、亚洲和大洋洲等很多证券市场的关注,在全球范围内得到迅速发展,目前已成为全球基金业发展中越来越重要的组成部分。
ETFs在全球的成功发展必将影响我国基金市场,因此有必要借鉴海外ETFs的成功,研究我国是否也应该引入这一基金品种、这一基金品种的引入将为我国投资者和基金业的发展带来什么样的影响等问题。一、我国发展指数基金的必要性
1.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总体表现回顾
我国第一批证券投资基金设立于1998年3月,至今已有4年多的发展历史。截止2002年5月底,我国共有基金管理公司17家,同时有多家基金管理公司处于筹备阶段,基金资产规模近千亿元人民币,管理基金数量有56个。在我国现有的基金中,开放式基金有5个,其余都为封闭式基金。现有的开放式基金都采用主动管理的方式,封闭式基金中有三个为优化指数基金,其他都是主动管理型。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为广大投资者提供了新的投资渠道,逐渐被越来越多的个人和机构投资者所接受。
但是与海外市场一样,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业绩也不可避免地有些不尽人意。很多学者和业界人士对基金绩效进行了统计分析,其中分析较为系统全面的有银河证券基金研究评价中心和上证联合研究计划中的相关课题等。他们根据1999年至2001年上半年不同时间区间的数据,对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整体投资绩效进行了统计分析,得到基本一致的结论:
(1)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净值增长率总体上难以超过市场指数。例如,根据银河证券基金研究评价中心对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整体绩效的分析,剔除新股配售因素后,5只在1999年具有完整经营期的基金中仍有3只基金的表现超过了深沪A股指数和复合指数的表现,但2000年,22只基金在剔除新股配售对基金净值的贡献后,没有1只基金的净值增长率超过深沪A股指数和复合指数的表现。
(2)我国证券投资基金风险调整后收益也难以超越指数。根据银河证券基金研究评价中心对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在1999年12月31日到2000年9月28日期间,三大风险调整后基金绩效指标——夏普(Sharpe)比率、詹森(Jensen)系数和特瑞纳(Treynor)比率的统计分析,如表1所示:22只基金中,有15只基金夏普比率低于深沪A指的夏普比率,16只基金的夏普比率低于复合指数的夏普比率;22只基金基于深沪A股指数计算的詹森系数有一半为正值,一半为负值,而以复合指数计算的詹森系数只有8个为正值,其余为负,但上述结果在统计上均不显著;从以深沪A指为基础计算的特瑞纳比率看,22只基金中只有8只基金的表现超过了指数的表现;从以复合指数为基础计算的特瑞纳比率看,22只基金中只有5只基金的表现超过了指数的表现。上述三个指标都说明,从整体上看,证券投资基金经系统风险调整后的表现并不突出。
(3)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未表现出优异的时机选择和股票选择能力。银河证券基金研究评价中心以及上证联合研究计划分别采用二项回归模型和期权回归模型,分别对我国现有的14个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的时机选择能力、股票选择能力和投资管理综合能力,以及基金管理行业的总体水平进行了统计分析。它们都得到了基本一致的结论,即我国基金管理业整体上未表现出优异的时机选择能力、股票选择能力和投资管理的综合能力。
(4)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绩效未表现出显著的持续性特征。上证联合研究计划中对1999年9月1日到2001年3月31日期间,33个基金的风险调整后收益进行了统计分析,发现从整体上看这些基金的月度和季度的实际收益率和风险调整后收益都没有表现出明显的持续性特征。也就是说,基金的历史业绩不能较好地预示其未来业绩,基金投资人不能根据基金的历史收益率预测其未来表现,从而选择投资目标。因此,尽管有些主动管理的基金跑赢了大盘,但是投资者很难幸运地选到这些表现优于大盘的基金。
(5)我国部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相对集中。根据上证联合研究计划中对1999年9月1日到2001年3月31日期间,对14个基金的统计分析,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未能很好地分散投资组合的风险,而是采取了相对集中的投资策略,即重点投资策略。采用重点策略时,容易造成基金重仓股流动性降低,使这些股票(尤其是在股价急速拉升之后)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都不会上涨,相反有下挫的趋势,而且有时下跌空间还会较大,致使基金难以按当前市场交易价格实现这些股票的价值,给投资者带来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当然,上述统计结果所使用的数据集中在1999-2001上半年这段市场总体走势较好的时段,因此可能有一定的片面性,如果采用其他时段的数据,其统计结果可能会有所不同。尽管如此,上述统计依旧可以说明,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总体上要保持优于市场指数的表现是非常困难的。从海外基金市场发展的实际状况看,随着证券市场中机构投资者比重的增加和证券市场的日益规范化,主动管理型基金要超越市场指数也将变得越来越困难。
2.海外指数基金的表现及其优势分析
从海外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实际情况看,指数基金的风险调整后收益和绝对收益率都高于主动管理基金的平均值,而且大部分主动管理基金的收益率都无法超过指数,因此对于那些不希望承担主动管理基金经理投资风险的投资者,以及不指望自己能有很好的运气能挑中像麦哲伦那样的基金的投资者,他们可能只希望自己的投资表现与大盘一致,这样的投资者通常对指数基金比较感兴趣。由于越来越多的投资者认识到绝大部分基金无法获得优于大盘的表现,因此指数基金变得越来越普及。
为什么指数基金有如此好的绩效?为什么计算机将股票组合起来所产生的效果好于训练有素的专家所选择的证券?与主动管理的基金相比,指数基金具有以下优势:
首先,指数基金的管理费较低。指数基金由于不需要对股票、行业、证券市场和宏观经济进行研究,只需要构造一个与指数收益率一致的投资组合即可,因此其投资管理成本较低,向投资者收取的管理费也较低。指数基金的管理费率一般为每年0.2~0.8%,而主动管理的基金管理费率一般为每年1.4%,有些主动管理的基金管理费率甚至高于这一比例。
其次,指数基金的交易成本较低。主动管理的基金,基金经理为了跑赢大盘需要经常性买入他们认为未来收益率高的股票,而卖出他们认为未来收益率低的股票,其投资组合的经常性调整会产生较高的交易费用。而指数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一旦确定,不需要进行经常性的调整,因此其交易成本较低。同时由于指数基金投资非常分散,因此当指数基金调整投资组合时,其买入或买出股票所产生的市场影响成本(market impact cost)也比主动管理型基金低。
第三,指数基金投资回报稳定、风险较小。指数基金的收益率可基本保证与其目标指数一致,以机构投资者为主的市场中,指数基金可获得市场平均收益率。可以避免主动管理型基金由于基金经理的判断失误而带来的风险和由于投资过分集中而带来的非系统风险。
第四,指数基金具有高流动性的优点。由于指数基金的投资通常比较分散,因此其资产流动性较高,尤其适合大资金投资。而主动管理型基金一般投资相对集中,当基金遭遇投资者巨额赎回时,可能不得不将部分投资组合变现,而大量卖出某一证券可能会对其价格造成非常不利的影响,使基金投资者遭受损失。
另外,对于投资者尤其是机构投资者来说,指数基金是他们避险套利的重要工具。例如,投资者认为某股票近期内涨幅将超过某市场指数,他就可以买入该股票,同时卖空指数基金,从中获取套利收益。同时,对于海外投资者来说投资指数基金可得到一定的税收优惠。
当然,确实有很多主动管理基金的投资收益高于指数,尤其是在熊市中投资收益高于指数的主动管理基金更多。因此,并不是所有投资者都选择指数基金。仍然有很多投资者希望更希望通过自己的分析选中表现良好的基金,使自己的投资收益超过大盘。
3.我国目前推出指数基金的现实意义
正是由于主动管理基金的投资绩效不尽人意,资产流动性风险逐渐引起投资者的重视,基金绩效不稳定性导致基金选择困难,使市场产生了对指数基金的需求。指数基金的推出对中国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指数基金的推出可以更好地满足那些希望在低风险的条件下分享中国证券市场的成长的个人和等机构投资者。指数基金可以稳定地获取证券市场指数的成长,因此这种投资方式是社会保障和商业保险等投资稳健性要求高的机构投资者的理想选择。同时,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近两年投资者普遍反映“只赚指数不赚钱”,而现有的证券投资基金中只有少数基金的表现不低于相关指数,而且基金的绩效稳定性不显著,因此投资者选择股票和基金的难度都不断增加,而指数基金可以解决普通投资者所面临的这一难题。
(2)指数基金可解决我国基金业资产流动性风险过高的问题。为了拟合指数的波动,无论采用完全复制法还是抽样复制法,指数基金的投资组合通常都非常分散,因此可解决主动管理型基金投资过于集中而引发的一系列问题,降低资产流动性风险。
(3)推出指数基金是迎接我国证券市场对外开放的必然选择。指数基金这一产品在海外发展已比较成熟,已被广大投资者所接受。对于海外投资者来说,选择合适的中国股票有语言、文化、政策等各方面的困难,而指数基金是投资者投资一个有良好发展潜力而又对其中具体个股不甚了解的证券市场的最佳选择。
(4)指数基金的推出将进一步丰富我国基金品种,完善我国基金业的产品结构。我国基金品种目前比较单一,基金的投资策略全部采取主动管理的方式,指数基金的推出将使我国基金市场呈现出主动管理基金与被动管理基金并存的格局。而且我国目前以封闭式基金为主,开放式基金刚刚开始试点,开放式指数基金,尤其是ETF的推出,将进一步调整我国封闭式、开放式以及ETF这种特殊的具有封闭式特点的开放式基金的比例,使之趋于更加完善、合理。
(5)指数基金的推出将促进我国基金管理模式的多元化发展。指数基金的推出,将改变我国现有基金管理公司全部积极研究选股的投资管理模式,进一步促进程式化管理模式在我国基金管理业的发展,使我国基金管理模式走上多元化发展的道路。二、我国发展指数基金选择ETFs的必要性
我国发展指数基金应采用什么形式?为了回答这一问题,我们必须根据中国证券市场和基金市场的发展状况,分析各种备选形式的可行性。我国现有的证券投资基金包括封闭式和开放式两类,其中以封闭式为主。而ETFs是一种介于封闭式和普通开放式基金之间的形式,同时具有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的部分特点。因此,我国发展指数基金有三种可供选择的形式:封闭式、普通开放式和ETF形式。
1.封闭式指数基金:具有致命的缺陷,不可行
投资者选择指数基金的主要原因,是希望获得指数收益,保证其收益与指数收益的一致性。当投资者买卖封闭式基金时,其实际收益由基金单位的买入和买出价决定。封闭式基金的交易价格由受市场供求影响,经常表现为折价或溢价交易。从我国基金业的实际情况看,封闭式基金的折溢价始终存在,并且各基金的折溢价程度不稳定。因此,即使指数基金的管理非常成功,基金资产净值变化与指数变化拟合度极高,封闭式指数基金投资者都无法获得稳定的指数收益。正是由于封闭式基金的折溢价这一致命弱点,海外发展指数基金时没有采用封闭式的形式,我国在发展指数基金时同样也不应采用这一形式。
2.开放式指数基金
海外在发展指数基金之初全部采用开放式的形式,而且至今仍然继续采用。这主要是由于开放式基金可以解决由于封闭式基金折溢价所造成的问题,使投资者的实际收益率与基金净值变化率一致,只要基金管理者能够保证基金资产净值能够拟合目标指数,就可以保证投资者可以稳定地获得目标指数收益率。因此,指数基金一般应采用开放式。但我国的开放式基金尚处于试点阶段,投资者对这种基金形式及其交易方式还不够了解,因此指数基金如果采用普通开放式基金的形式会增加其成功的难度。而且由于普通开放式指数基金的管理难度较大,开放式指数基金的投资成本和交易成本都相对较高,因此指数基金如果采用这种形式可能降低其吸引力。
3.ETFs的优越性
ETFs作为一种特殊的开放式指数基金,同时具有封闭式和开放式基金的一些特点。在我国当前市场情况下,ETFs形式的指数基金可以基本解决上述封闭式和开放式指数基金的主要问题。
首先,ETFs可以解决封闭式基金折溢价交易造成的致命问题。ETFs本质上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开放式基金,其基金单位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价格与基金资产净值一般基本一致,因此可以解决封闭式基金折溢价的问题,使投资者的实际收益率与基金资产净值增长率一致。
其次,ETFs可以较好地保证基金资产净值与目标指数收益率的高度拟合。投资者赎回ETFs时,ETFs交付的是一篮子股票而不是货币资金,因而在基金中无需保留现金,不像开放式指数基金那样受基金现金资产的影响,因此比较容易实现基金资产净值与目标指数的高度拟合。
而且,ETFs还为投资者提供更加方便灵活的交易方式。ETFs为投资者提供了像股票一样方便的交易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在开市的任何时间交易基金份额,ETFs在开市时间中始终以接近当时净值的价格进行交易,投资者可以根据交易日中不同时间交易价格的变化,选择自己满意的价格进行交易。同时解决了开放式基金以未知价成交的交易方式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比较符合我国投资者的交易习惯。
同时,ETFs较容易被普通投资者理解和接受。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这一交易形式,以及这一交易形式的高费率目前尚未被投资者广泛接受。而ETFs对于普通个人投资者则非常简单,普通投资者只需像买卖股票一样在交易所买卖ETFs,从而获取目标指数的收益率。ETFs的这种交易方式和投资理念比较容易被普通投资者所接受。
另外,ETFs的高透明度和被动式管理方式可以较好地避免基金的道德风险。ETFs由于必须每日公告其一篮子股票的构成,因此其投资组合透明度很高,便于监管。而且由于它采用被动式管理的方式,基金经理不能根据个人对个股未来走势的判断而增加或减少其持仓,杜绝了基金经理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行为的可能性,可以很好地避免基金投资的道德风险。
4.选择ETFs可能出现的问题
当然,选择ETFs也可能出现一些问题,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ETFs存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与基金单位资产净值出现偏离的可能性;二是对于ETFs的一级市场投资者来说,需要先买入特定的一篮子股票才能申购基金份额,在赎回时也只能赎回一篮子股票,而不能直接得到现金,会带来一定的不便。
但是,从海外ETFs实际运作的结果看,其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与基金单位资产净值间的偏离度非常低。例如,SPDR和DIAMOND在超过97%的交易日中,二级市场收盘价与它们的基金净值的差额不超过其净值的千分之五。因此,只要我国市场相应的配套比较完善,ETFs的这一潜在问题是可以解决的。
对于一级市场的投资者来说,ETFs的申购和赎回不是直接用现金交换基金份额确实有一定的不便,但是由于ETFs对一级市场投资者有资金规模方面的限制,因此主要面对的是专业投资者。对于专业投资者来说,只要设定了一篮子股票的构成,一篮子股票的买入和卖出可以通过非常简单的程式交易完成。因此,由于这种方式所带来的不便很容易解决,而且所带来的成本非常低廉,不会成为发展ETFs的障碍。
综上所述,鉴于我国证券市场和基金市场的发展现状,主动管理型基金已不能很好地满足各类投资者的需要,发展低成本的被动管理指数基金已成为市场的必然需要。由于ETFs同时具有开放式和封闭式基金的一些优点,可以较好地解决发展指数基金时上述两种形式所遇到的问题,因此ETFs是我国当前基金市场发展的一个理想选择。三、我国发展ETFs已具备的基础条件
首先,我国证券市场已逐步发展日趋成熟和规范,而指数化投资是海外证券市场长期发展的产物,证券市场的成熟发展和监管的不断完善是发展ETFs的先决条件。我国证券市场经过10多年的发展已日趋成熟,市场有效性不断增强,市场监管也越来越严格,理性投资的观念深入人心。也就是说,我国已具备了发展ETFs的这一基础条件。
其次,我国已具备发展ETFs的市场主体。ETFs作为一种创新的金融产品,其成功运作首先需要多个主体的密切合作,缺少哪一个层面主体的参与,ETFs都无法成功推出、健康发展。ETFs市场运作的主体比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都多,是二者参与者的总和,包括发起人、管理人、托管人、结算代理人、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及监管机构等。我国目前处于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并存的状态,ETFs所需的市场主体都已具备,并且各市场参与者都已具有一定经验,为发展ETFs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而且,我国已发展了一系列具有市场影响力的指数,尤其是深沪综合指数已得到投资者的广泛关注,深沪成份指数的设计和运行也为我国未来设计ETFs的目标指数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因此,我国现有的指数为未来推出适合ETFs投资的指数奠定了重要基础。
同时,我国ETFs基金资产的登记结算已非常成熟,系统的安全性和高效性处于世界领先水平,尽管目前还没有推出ETFs基金份额的登记结算系统,但是我们已经具有先进的针对基金份额二级交易的封闭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由中央登记结算公司负责开发的全国统一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也即将投入使用。这些都为我国成功开发ETFs登记结算系统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另外,ETFs两种交易方式之间套利机制的有效运行要求证券市场具有良好的流动性。我国证券市场经过10年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截止2000年底,深沪两市的总市值已达5.6万亿元,已居世界前10名,2000年市场成交量已达到5800多亿股,成交金额达6.4万亿元,市场已具有了相当的规模。从投资者结构来看,目前我国证券市场还主要是以散户者为主的市场,市场流动性高,近年来流通股年平均换手率保持在300%左右,远远超过大多数海外证券市场。
最后,我国优化指数基金的发展使基金管理人积累了一定指数化投资的管理经验,为我国成功管理ETFs打下了基础。当然,由于我国还没有指数基金正式推出,因此基金管理人的被动式投资管理尚不成熟,水平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四、我国发展ETFs当前的主要障碍和对策
ETFs是一种全新的交易产品,我国当前发展ETFs在某些方面还存在一定障碍,因此,针对相关问题进行必要的准备:
1.制定或修改相关法规
目前我国规范证券投资基金的主要法规是《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该法规1997年11月5日由国务院批准,1997年11月14日由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发布。我国还于2000年10月8日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由于ETFs本质上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开放式基金,因此应受该规则约束。另外,由于ETFs在交易所上市交易,其基金资产和基金份额需要进行登记结算,因此还必须受深沪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以及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的登记结算规则约束。
上述这些法规和规则出台时未考虑ETFs这种特殊产品,因此ETFs在现有的法规限定下会遇到一些法律障碍,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由于ETFs的交易模式比较特殊,两种交易方式同时并存,而且其一级市场的交易方式又与普通开放式基金不同,采用一篮子股票和基金份额“以物易物”的交易方式,因此对于普通开放式基金现金交易方式的有关规定不适于ETFs的发展。第二,由于ETFs特殊的一级市场交易方式要求一篮子股票的非交易过户,而现有登记结算规则中对非交易过户限制非常严格,会阻碍ETFs的发展。第三,由于ETFs采用指数化投资方式,现有基金投资方向中对投资比例的相关限制无法适应指数化投资的需要,会影响ETFs的发展。
因此在ETFs推出之前,应在法律方面进行两方面的准备工作:一是修改或豁免对该产品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中与该产品有冲突的部分;二是针对该产品的特点制定相关的规章和制度。
2.加快建设我国ETFs登记结算平台
高效安全的登记结算是ETFs能够正常运作的重要保障。由于ETFs的交易方式比较特殊,不仅可以申购赎回,而且还可以在交易所交易。通过两种交易方式取得的基金份额的收益和处置权完全相同,因此ETFs通过两种方式交易的基金份额必须通过同一平台进行登记结算。我国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目前只提供交易所上市证券的登记和结算业务,因此暂时不能提供ETFs一级市场申购赎回份额的登记结算;而我国开放式基金的登记结算目前不是通过中央登记结算公司进行的,在一级市场申购获得的基金份额无法通过交易所交易,通过交易所交易取得的基金份额也无法通过一级市场赎回,因此我国封闭式和开放式基金目前所采用的登记结算模式都不适用于ETFs,需建立ETFs特有的登记结算系统。
该登记结算系统应以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现有的交易所交易产品登记结算系统和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为基础,对其进行相关的改造。在对上述两个现有登记结算系统进行改造时,应注意保证两个登记结算系统的连接,使两个系统可以互动,即保证投资者通过一级市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和通过二级市场交易的基金份额都在同一数据区存储,或通过一定程序确认后都可以对该数据进行更新。同时应尽可能提高ETFs的登记结算效率,为当日回转交易提供技术保障,以降低投资者的套利成本,提高ETFs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与基金单位净值的一致性。
3.尽快推出相关指数
ETFs的拟和目标是相关市场指数,良好的目标指数是ETFs成功的关键之一。一个理想的指数应具备容易理解、容易复制、容易预测、具有较强的市场认同度、完全独立并遵守法规规定等特点。我国目前市场上影响最大的指数体系,是深圳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分别发布的以各自交易市场上市股票为基础编制的指数体系,具体包括:综合指数,成份指数,基金指数,A股指数,B股指数和行业指数。另外,我国投资者目前可以看到由中信证券编制的中信指数和由富时公司(FTSE)编制的新华指数。深沪综合指数是目前市场认同度最高的指数,但由于其成份股变动频繁不易复制,一般不适于作为ETFs的目标指数。现有的深沪成份指数存在透明度不够高,市场认同度不够的问题,其他的指数则市场认同度更低,因此,我国现有的证券市场指数都不是ETFs理想的投资目标,为了适应我国未来指数投资和ETFs发展的需要,应尽快建立相关的系列市场指数,包括股票指数、债券指数,市场整体指数、板块指数等。如果我国两个交易所仍旧保持目前各自发布本市场的指数这一状态,则必须建立各自市场的系列指数,包括该市场的整体指数和板块指数等。但是,从全球证券市场的指数发展情况看,这种在以同一区域上市资源为基础的市场中,按照不同上市地点分别进行指数发布的情况比较少。因此我国目前正在积极设计的深沪两地市场统一指数可能成为未来指数投资的主要目标指数。
4.加强投资者教育
由于ETFs是一种在交易所交易的开放式指数基金,而我国投资者对开放式基金还缺乏了解,没有指数化投资的经验,而且ETFs的交易方式也比较复杂,因此在ETFs推出之前还有待进行大量的投资者教育工作。在推出ETFs之前投资者教育的重点应放在针对ETFs特殊性的部分,重点通过推广指数化投资理念、介绍ETFs的投资目标以及ETFs的交易方式进行投资者教育。针对不同的投资者,应根据其各自特点进行投资者教育,例如对于普通个人投资者,只需介绍ETFs的二级市场交易方式,即只需要告诉普通个人投资者:ETFs是在交易所交易的,其交易方式与封闭式基金一样,与开放式基金相比,ETFs的交易更为方便,交易成本更加低廉,同时ETFs又避免了封闭式基金折溢价交易的缺陷,可基本保证交易价格与基金单位净值一致。
5.提高其他参与者能力,加强相互间配合
为了保证ETFs的健康发展,其他参与者也应该积极提高自身能力,并加强相互间的配合。基金管理人应提高指数化投资水平和基金净值估值效率,基金分销商应提高客户服务水平。
热力推荐摩托罗拉 三星 三菱 松下手机图片专区,最炫、最酷、最流行!
和心爱的她养个短信宝宝,体验浪漫虚拟人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