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于扬) 因不服北京东城区人民法院对银广夏股票盗卖案的一审判决,原告贾铁英日前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该案已于昨日正式开庭。经过近3个小时的法庭调查和辩论过程,审判长宣布,本案经合议庭充分讨论后将于近期择日宣判。
法庭调查过程中,上诉人代理律师北京未名律师事务所的两位律师提出,一审判决存在两项重大错误:一是在认定事实方面的错误,本案买卖股票的指令不可能是上诉人发出,
是被上诉人银河证券安外营业部在未经合法授权的情况下卖出了上诉人的股票,并同时买入银广夏;二是在确认双方当事人举证责任方面,违反了民事举证基本原则,错误地加重了上诉人的举证负担,根据最新证据规则,被上诉人需要证明自己的代理交易股票行为有效,必须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法庭上,上诉人代理律师还提出审核确认委托人的真实身份是被上诉人作为代理人的法定义务,被上诉人不能以服务手段的技术缺陷作为理由减轻自己的法定义务。同时,被上诉人在没有向上诉人充分揭示技术风险的情况下,通过格式合同条款将不能正确识别委托人身份的风险全部转嫁给上诉人,这种做法也严重有失公平,应属无效条款。
据了解,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引起各方的广泛关注。业内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专门指出,该案的判决将具有非常重要的典型意义:它将为今后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一定的法律依据;另外由于设计系统的人不可能知道系统的漏洞,因此作为一个善良管理人,证券公司今后应当积极采用更加安全的交易技术来提供经纪服务,并应当充分告知投资者所有的技术风险。只有如此,投资者的利益才能得到保障,才能切实推动证券市场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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