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天气预报 新闻 搜索 短信 聊天 企业
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证券要闻 > 正文

会计犯罪有法可依 隐匿销毁会计资料将受严惩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2年07月30日 07:42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7月29日电(记者齐中熙) 任何单位和个人隐匿、销毁会计资料,情节严重的均构成犯罪,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日前对审计署关于隐匿或故意销毁会计资料犯罪主体函询的明确答复。

  去年,审计署驻济南特派办在对某单位财务收支审计时发现,这个单位多名会计人员有隐匿或故意销毁会计资料的行为,涉嫌重大违法违纪问题,资金达数千万元。由于涉案人
员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我国现行法律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会计人员隐匿或故意销毁会计资料能否构成犯罪规定不明确,一度影响到了案件移交工作。

  根据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并公布施行的刑法修正案规定,“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这类罪的犯罪主体是公司、企业中的工作人员。根据《刑法》的一般解释,隐匿或故意销毁会计资料罪的犯罪主体,不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因此,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会计人员能否作为隐匿或故意销毁会计资料罪的犯罪主体问题上,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产生了分歧。公安机关认为其受理的隐匿或故意销毁会计资料罪的犯罪主体只限于公司、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能否接收此类案件,还要请示上级部门;检察机关则认为涉嫌隐匿或故意销毁会计资料的案件不属于检察机关的管辖范围,应由公安机关受理。因为该类案件的管辖权不明,公安、检察机关均认为自己不应受理此类案件。

  为依法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使犯罪分子得到应有的惩处,济南办就此事向审计署请示,审计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进行了函询。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文作了上述答复。这个答复明确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会计人员是隐匿或故意销毁会计资料罪的犯罪主体,对处理此类问题具有较大的指导意义。




发表评论】【谈股论金】【短信推荐】【关闭窗口

   热力推荐摩托罗拉 三星 三菱 松下手机图片专区,最炫、最酷、最流行!
      新浪手机图片每天增加上百幅,下载最新图片送大奖!


 相关链接
美参院通过法案严厉打击公司犯罪和加强会计业监管 (2002/07/16 09:56)
纵横国际年报终于捂不住了 (2002/07/19 16:16)
聚焦纵横国际双重症候 (2002/07/19 10:47)
揭露纵横国际作假 事务所能否功过相抵 (2002/07/19 09:46)
“明星”为何陨落--纵横国际变脸背后 (2002/07/18 08:12)
纵横国际终于披露年报 19日起进入“ST”家族 (2002/07/18 07:18)
江苏注协就纵横国际问题致函新会计所 (2002/07/16 06:58)
纵横国际公司将于7月18日披露年报 (2002/06/25 08:17)
纵横国际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2002/06/12 09:07)

 发表评论:  匿名发表  笔名:   密码: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联通手机购买个人家园,百分百中奖!


新浪漫情缘,约会帅哥美女,手机酷表香水浪漫有礼
短信图片铃声推荐
下载最新图片送大奖!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贺卡
[N]单人房双人床
[N]天地有情
[M]为爱痴狂
[M]冷酷到底
更多>>


分 类 信 息
:金融研究生班招生 
   免托福读加国名校
   时尚前沿 升值地段
   1.6元租涉外办公间
   亚运新新家园热销
   8万以下品牌车专卖
:蓝盾安全培训合作
   国际长话畅谈无忧
:车辆保险六折优惠
:追日订房快捷方便
:看信息就有机会…
:丝露花雨诚征代理
:十佳诚信楼盘揭晓
分类信息刊登热线>>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361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用户注册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中文阅读 | Richwin | 联系方式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2 SINA.com, Stone Rich S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四通利方 新浪网

北京市电信公司营业局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