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华雪 廖继锋
倍特高新巨额担保居然是个人行为!本报近日关于倍特高新担保事件的追踪报道引起强烈反响,他们纷纷致电本报,要求公司董事会查出这个人是谁,并且一定要有人承担责任,公司高层管理混乱导致的恶果不能让投资者糊里糊涂照单全收。
倍特高新公告称,公司与明日集团没有任何关联关系,并明确表示巨额担保以及巨额委托贷款不是董事会也不是经营班子的行为,那么,这个“个别人”为何要以公司名义作下4600万元巨额担保和1500万元巨额委托贷款呢?这背后是否有隐情?既然公司董事会千方百计地替这个“个别人”打掩护,是否意味着这个“个别人”与现任董事会高层有着某种默契?更让人担忧的是,当初擅自超越董事会为明日集团提供担保的“个别人”,是否仍然还在董事会中呼风唤雨呢?
从倍特高新上市后历年来的年报看,发生在1997年11月到1998年3月为明日集团提供的4600万元担保,在1997年没有任何披露,在1998年年报里甚至赫然写道:“报告期内公司未签订任何重大担保、租赁经营、委托经营的合同”。
直到公布2000年年报,才对4600万元担保有个一个简单的披露。而从披露可以发现,担保早在1999年就已经被强迫执行!属于典型的“马后炮”。而1500万元委托贷款,更一直拖到今年7月11日的董事会公告中才披露。对于现任董事会来说,实在难辞其咎。
如果不是明日集团倒塌,倍特高新这笔巨额担保可能还不会大白于天下。如果不是本报及时报道公司盲目担保换来“烂尾楼”,投资者还不知道是“个别人”在违规操作公司董事会的重大事项。从一连串的事件可以看出,时至今日,公司董事会似乎并没有从盲目担保事件中汲取教训,对应该披露的信息依然“守口如瓶”。如果公司董事会没有坦然承担责任的勇气,向投资者公布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又怎么能赢得得股东的信赖和支持呢?
上市公司是证券市场的基石,好的公司治理可以使这个基石更加稳固。今年是上市公司治理年,倍特高新巨额担保事件折射出,公司治理的确存在比较严重的问题。如果董事会依然形同虚设,谁能保证不会有类似的事件再次发生呢?我们将对此事继续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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