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婕宁) 昨日,在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麦科特欺诈上市案中关于对中介机构负责人的庭审阶段已全部结束,当庭没有宣布判决结果。
此次审理的主要是在麦科特欺诈上市案中为其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中介机构负责人。被告有广东明大律师事务所(为麦科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出具法律意见书)主任律师郭锦凯、深圳华鹏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报告)所长吕润波、广东大正联合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
司(提供资产评估报告)副总经理郑炳南。他们都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被指控。
事实上,昨日的庭审是麦科特欺诈上市案的第二次开庭,第一次开庭是在今年1月16日,检查院主要对麦科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8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代码000150)、原麦科特集团有限公司、麦科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钟伟贤、原南方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深圳部副总经理唐胜成、原麦科特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练国富、麦科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高志卿提起刑事诉讼,罪名是涉嫌参与欺诈上市。
对于这两次开庭的最终结果,记者采访的几位业内人士都表示不抱有太大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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