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从业资格将实行分类管理 证监会就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本报北京电(记者李巧宁) 中国证监会日前公布了《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办法》),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办法》明确指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中国证监会批准的证券业务的机构,其从业人员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取得从业资格。从业资格管理,实行资格考试和执业注册管理相结合的制度,实行分类管理。
据介绍,证监会曾于1995年发布《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暂行规定》,其基本思路是对从业人员资格实行集中统一监管。但随着市场的发展,证券业从业人员分类较多,导致其资格有不同的标准,资格的条件要求也越来越多,并由此衍生出一系列不同的任职资格。这显然不利于对从业人员进行集中和高效的监管,同时也提高了从业人员的从业成本。因此借鉴境外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经验,统一从业人员资格的基本条件及其管理就显得非常必要。
《办法》明确规定,从业资格管理,实行资格考试和执业注册管理相结合的制度。同时对需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进行了界定。
《办法》指出,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实行分类管理。资格种类包括证券交易业务资格、证券承销业务资格、证券投资业务资格(包括证券自营、受托管理、基金管理等)、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证券资信评估业务资格等。
《办法》强调,取得从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五年未从事证券业务,同时在这期间未参加中国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后续培训的,申请执业注册的应重新参加资格考试。证券业协会对从业人员资格实行定期检查,应当建立从业人员资格数据库,进行资格公示和执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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