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年初的监管工作部署,结合上市公司年报披露的董、监事及高管人员持股情况,上海证券交易所日前对沪市54家上市公司600余位董、监事及高管人员的股票交易情况进行了抽查。抽查表明,绝大部分上市公司的董、监事及高管人员能够严格遵守证券法规的有关规定,但也发现个别上市公司董、监事及高管人员在任职期间有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相关上市公司
及时收缴这些董、监事及高管人员违规所得收入,并对情节较严重的4家上市公司的8位董、监事作了内部通报批评的处理。在此基础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出通知,要求所有上市公司对照有关规定,自行核查公司董、监事及高管人员持股申报与锁定的情况。
上证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次抽查是在分析大量帐户的交易数据基础上完成的,是交易所保护广大投资者权益、维护市场公平而采取的一项重要决策,同时也是证券市场高速发展后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的客观要求。
这位负责人指出,上市公司董、监事由于职务或工作上的便利,先于其他投资者获取信息,在信息获取上处于优势地位。他们利用优势从事证券交易,势必较其他投资者有更多获利的机会,就可能使其他证券投资者受损,破坏市场的公平性。我国《证券法》第67条明确禁止包括上市公司董、监事在内的内幕人员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活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也规定上市公司董、监事在任职期间不得抛售本公司的股票。因此,上证所查处上市公司董、监事违规交易行为,是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和义务,是保护广大投资者权益的需要,也是保护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得以贯彻的需要。
这位负责人表示,早在1996年8月,上证所就制订并发布了《关于做好上市公司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上市公司董、监事主动申报其股票帐户和持股情况并申请锁定,直至该人员离职6个月后方可申请解锁。最新修订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3.5.1条和3.5.2条对此作了类似规定。但是,少数上市公司董、监事并没有履行申报义务,更有部分上市公司董、监事以变通的手段(如利用未申报的其他股票帐户)买卖本公司股票,导致其所持的股票没有按法定要求处于锁定状态。
这位负责人还表示,上证所将进一步加强市场监控技术开发,并通过完善定期报告制度,使上市公司董监事及高管人员持股数及其变动等信息及时披露给广大投资者,促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切实防范公司董监事及高管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以更好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的权益。
(记者 张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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