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业协会第三届常务理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02年7月3日在北京召开,会议审议了《关于对经纪业务交易佣金进行自律管理的议案》,决议如下:
中国证监会、国家计委、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调整证券交易佣金收取标准的通知》,是推动证券交易市场化改革的一项重大措施。《通知》下发后,各证券公司非常重视,积极落实《通知》精神,认真组织实施。佣金制度改革是一项复杂的证券交易制度改革,
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证券公司竞相降低佣金比例拉客户的无序竞争现象,亟待加强行业内的自律管理。根据会员提议,大家认为中国证券业协会应加强对佣金制度改革实施情况的调研和协调,进一步制订和完善证券经纪业务交易佣金制度改革后的自律管理制度。
常务理事会同意由协会秘书处和自律监察委员会加强调查研究,积极依靠各会员和地方证券营业机构社团组织的力量,研究制定经纪业务基本收费标准,逐步建立经纪业务成本变动监测体系;加强自律管理,对佣金制度改革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纠纷,采取必要的措施和办法加以协调和解决;对明显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给予必要的警告或提交有关部门处理;密切关注市场发展动态,研究制定经纪业务交易佣金的自律规则和纠纷调解办法。各会员应积极支持协会工作,加强自律要求,共同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证券业协会:关于机构设置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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