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岳冰清)中国证券业协会日前对现行的《中国证券业协会章程》进行了修改,并提交第三次会员大会审议。
据悉,现行的章程是1999年12月协会第二届会员大会通过并实施的,对规范协会的运作、提升协会的影响力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为了使章程能够更好地适应证券市场的进一步规范发展,及适应协会未来发展的需要,有必要对现行章程进行修改和补充。
据了解,此次主要从以下五个方面对章程进行了修改和调整:
一是在协会的宗旨中增加了“为会员服务”,以便更好地表达会员的要求,维护会员的权益。
二是加强了协会的职责,增加了两项内容,即组织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负责证券从业人员资格注册及管理;对证券从业人员进行持续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和执业水平。
三是对会员结构进行了调整,使协会会员涵盖了证券业内相关的法人单位。一方面考虑到会员单位的不同特点,章程规定对协会会员进行分类管理。另一方面又为未来证券市场发展可能会出现的其他的机构组织形式特别留了一个活口,规定符合入会条件的其他机构也可申请加入协会。此外,章程在会员结构上还增设了特别会员的内容,规定证交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和证券营业机构的地方性社团组织可作为特别会员加入协会。记者获悉,截至6月底,会员大会筹备组已收到17家基金管理公司、81家证券投资咨询公司的入会申请,加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证所和深交所均表示愿意成为特别会员,加上原有的111家会员,协会会员将达到212家。
四是在协会内部的组织架构方面做了重大的调整。首先是为保证协会工作的相对稳定性,会员大会由每届两年改为四年;第二是设立专职会长,并设会长办公会负责协会日常重大事项的决策;第三设立非会员理事并参加常务理事会。根据《证券法》,非会员理事可以由证监会委派。为保证协会工作的独立性和民间性,章程对非会员理事的人数作了一定的限制,规定不超过理事总数的五分之一。
五是对目前协会的四个专业委员会的设置和管理进行了调整。鉴于投资咨询公司和基金公司已经直接成为协会会员,为了满足统一的自律体系建设的需要,章程规定协会根据需要设立专业委员会,其相关管理办法由协会理事会来规定。
据悉,为集中各方面智力资源,寻求各方共同参与的渠道,协会还将设立顾问制度,今后协会将根据需要聘请一些国内外、业内外的资深人士担任协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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