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电(记者 张跃文)证监会制订和发布的《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和《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设立规则》日前正式实施。那么外资参股证券业是否还要服从我国其他涉外法律法规的规定?记者就此采访了外经贸部有关负责人,这位负责人的回答是肯定的。
这位负责人介绍说,证监会制定两个规则的主要法律依据之一是《公司法》。根据《公司法》规定,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适用该法,而有关三资企业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适
用其规定。也就是说,“三资”企业除了要遵守《公司法》外,还要受我国涉外法规的约束。
据了解,自1979年我国第一部利用外资的法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公布以来,我国外商投资立法工作取得了很大进展。到目前为止已制定《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等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200多项,签订双边或多边国际条约100多项,基本形成了相对完整和独立的法律法规体系。这些法律法规对外资进入我国创办和参股企业时所应遵循的设立、登记程序、外汇使用、进出口通关、税负等事宜均有较细致的规定。如果外资机构在申请参股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时不注意掌握和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将很难顺利实现参股计划。
上海市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建议,准备参股国内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的外资机构,应首先到外经贸部门和中国证监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接受资格审核,通过审核之后再到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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