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度报告工作正式启动--深沪证交所发出关于做好2002年半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本报讯(记者刘兴祥) 为做好2002年半年度报告工作,深交所发出通知,要求上市公司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通知要求,上市公司董事会应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要求编制和披露2002年
半年度报告。上市公司预计不能在2002年8月31日前公布半年度报告的,应当在8月15日前向深交所提交书面说明,并在报刊上公布延期披露的原因及最后期限。深交所将自9月1日起对其股票实施停牌,直至其公布半年度报告,同时深交所将对公司及相关人员予以公开谴责。
上市公司如果预测第三季度经营成果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第三季度报告(若上年未披露则此项可免)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一般指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或50%以上),应当在“管理层的讨论与分析”中予以警示。
为了避免半年度报告的披露过于集中,通知要求,根据均衡披露的原则,上市公司应当在深交所确定的披露期限前公布半年度报告。如果不能在确定的期限前披露的,上市公司应当至少提前五个工作日提出申请。深交所按每日最多安排28家公司公布半年度报告的原则,视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另外,部分上市公司的半年度财务报告需要进行审计,包括上市公司拟在下半年办理配股、增发和可转换债券发行申报事宜,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需要进行审计的;下半年度拟定分红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或弥补累计亏损预案,并将在下半年实施的。
本报讯(记者华强) 上证所今天正式发布了《关于做好2002年半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这标志着今年的半年度报告工作正式启动。为此,记者走访了上证所有关负责人。
这位负责人表示,鉴于季报已经成为中期报告的一种形式,“中报”的概念外延实际上有所扩大。为区别起见,从今年开始,将用“半年度报告”这个称谓来特指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后所编制的报告。
这位负责人强调,根据半年度报告通知的要求,为避免上市公司半年度报告的披露过于集中,根据均衡披露原则,上证所每日最多安排40家上市公司公布半年度报告。公司预测第三季度经营成果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第三季度报告(若上年未披露则此项可免)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一般指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或50%以上),应在半年度报告“管理层的讨论与分析”中予以警示。公司应当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有关要求,披露半年度财务报表及报表附注。如公司半年度报告经审计且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上市公司应当在收到审计报告后两个工作日内向上证所报告并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的有关书面说明,同时还应当向上证所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意见的有关说明。公司如在半年度报告中对以前年度披露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应在报送半年度报告的同时向上证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的有关书面说明。
若半年度报告经过审计的,还应当同时向上证所提交负责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说明。
据了解,上证所有关部门日前已向全体公司发出预约半年度报告披露日期的通知。今年的预约方式有较大改进,公司可以登录上证所网站“上市公司联络”栏目进行自助式预约。在全部公司预约完毕后,上证所将及时在网站上公布半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日期名单,供投资者参考。对于日后调整披露日期的公司,网站上也将同时公布它们调整前后的披露日期。
这位负责人表示,今年的半年度报告编制之前将不举办培训班,但上证所将通过网站、指定报刊及时对有关要求进行说明。在编制半年度报告过程中,上市公司也可以随时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向上证所上市公司部进行咨询。
这位负责人最后表示,上市公司应充分尊重广大股东的合法知情权,高度重视此次半年度报告的编制。上证所也将在事后审核中高度关注公司的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情况,对违规公司将给予严肃处理。此次半年度报告的披露和事后审核情况是上证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因此,希望广大公司按时高效地完成这项工作。
深交所:关于做好2002年半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上证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2年半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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