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九届人大五次会议提出的“切实加强社会信用建设,逐步在全社会形成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良好风尚的要求,推动全国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牢记执业责任,恪守职业道德,提高执业质量,提升全行业的社会公信力,2002年6月27日,“百家会计师事务所《诚信宣言》倡议座谈会提出如下宣言:
一、认真学习和实践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记朱总理提出的“诚信为本
、操守为重、坚持准则、不做假账的警训;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执业,勤勉尽责,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发表意见;
三、在承接和执行业务时,考虑自身的专业胜任能力,不接受超出自身专业胜任能力的业务委托;
四、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竞争原则,不借助于部门或个人的干预接受指定性业务;
五、与同行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不以竞相压价或其他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
六、坚持以质量求生存,以信誉求发展,加强会计师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提高执业质量,增强风险意识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建设以“诚信为核心的事务所文化;
七、努力学习和借鉴国际同行的先进经验,适应我国加入W TO的新形势、新要求;
八、以独立、客观、公正的师风、所风、行风,赢得企业与社会对会计师事务所依法执业的理解、支持,推动执业环境的进一步改善以及政府、企业、注册会计师行业之间“诚信链的拓展与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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