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深市B股席位管理新规则,深交所有关负责人指出——新规则体现证券业入世要求
本报讯(记者窦彬) 针对日前发布的新的B股席位管理规则,深交所有关负责人指出,新规则的出台背景是适应加入WTO的要求和证券交易管理新规定;在具体内容上,新规则体现了我国开放证券业的入世要求,同时也体现了我国证券业规范发展的要求。
根据我国证券业对WTO的承诺及2001年12月12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境外证券机构驻华代表处可以申请成为所有中国证券交易所的特别会员,境外证券机构可以不通过中方中介而直接申请B股席位从事B股交易。为规范境外机构B股席位的申请、使用与管理,深交所在修订原管理规则的基础上,特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境外机构B股席位管理规则》。
与原有规则相比,新规则主要有四点区别:境外机构B股席位费由100万港元下降至60万港元;境外机构的全部B股交易记录的保存时间则由以前的不少于三年延长到不少于二十年;持有B股席位的境外机构发生相关重大事件必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向交易所报告;持有B股席位的境外机构必须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向深交所提交上一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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