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市B股席位管理有新规境外机构B股席位费由100万港元下降至60万港元
本报讯(记者刘兴祥)为规范境外机构B股席位的申请、使用与管理,深交所日前发布施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境外机构B股席位管理规则》(详见第2版),1993年8月12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B股特别席位管理规则》同时废止。
根据新的规则,境外机构B股席位的席位费由以前的100万港元下降至60万港元,席位管理年费为每年3万港元。如果在下半年申请B股特别席位的,当年管理年费减半。在申请B股特别席位时,境外机构需递交详细资料,包括B股席位申请书、中国证监会颁发的《经营外资股业务资格证书》、境外机构在本国的营业执照与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境外机构公司章程、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财务报告及公司简介等。深交所接到申请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批准该申请。
在境外机构B股席位的管理上,新规则要求,境外机构B股席位只限于进行B股交易业务,同时不得撤回,但经深交所同意,可以转让给其他境外机构。保存全部B股交易记录的时间则由以前的不少于三年延长到不少于二十年。另外,持有B股席位的境外机构必须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向深交所提交上一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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