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记者欣文发自成都
记者最新了解,福地科技于2002年6月3日收到上海一中院通知,对原告吴振扬等11名自然人诉被告国泰君安虚假陈述民事赔偿纠纷11桩案件的《民事裁定书》,此案移送成都市中院处理。涉及总金额为人民币25万元。
2002年4月28日红光实业收到河南省焦作市中院《民事判决书》。对红光与河南省沁阳市康佳防腐工程公司纠纷案件作出终止履行诉讼。由红光实业支付违约金54万元。
2002年5月28日红光实业接到成都市青羊区法院传票,以及中国建设银行成都市第二支行的民事诉状,诉请法院判令器材厂立即归还原告贷款本金30万元及其欠付的资金利息、判令红光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并由器材厂和红光共同承担诉讼费用。
6月4日,南京市栖霞区法院下达关于成都红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南京华东电子信息公司买卖合同货款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判令红光给付原告货款及违约金合计人民币80.3万元及诉讼费用1.77万元由红光承担。
以上四起诉讼涉及金额共计191万元,时间跨度长达5年之久,为首次对外披露。
《国际金融报》(2002年06月05日第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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