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深圳六月四日电(张国栋孔献之)《财经》杂志因撰文质疑上市公司世纪星源财务状况,被世纪星源告上法院,诉请判其停止名誉侵权,并要求在《财经》杂志上公开道歉,恢复名誉,赔偿原告经济损失、诉讼费等二百万元人民币。此案今日上午在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在法庭上,原告指被告蒲某在今年第五期的《财经》杂志上发表了一篇题为《世纪星
源症候:一家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操纵》的文章。文中被告用大量的篇幅和数据论证:“在世纪星源平凡、稳健的外表下,是一个狂热的财务报表操纵者的真面目”。被告使用了“混淆视听”的资料,以自己的“主观臆断”来推测、断言原告经审计并披露的历年财务报表中存在虚假利润和资产数值多达十二亿三千万元”。但迄今为止,原告财务报表的真实性是不容置疑的,尚没有任何监管机构确认原告的财务报表存在虚假数据。
同时被告在文中使用了许多夸大其词的文字和牵强附会的语言,有损原告的企业形象,严重地损害了原告作为上市公司在广大社会投资者和监督机构中的名誉和形象。
今年四月,原告又因第七期《财经》杂志刊登了由其主编撰写的题为《报道权、批评权与公司信誉权》的文章,认为在名誉权案件尚未开庭的审理前,是被告利用新闻媒体继续歪曲事实,给原告公司的名誉造成进一步的损害,再向法院递交《追加诉讼请求申请书》,请求法院判令《财经》杂志追加因名誉侵权赔偿该公司的经济损失人民币二百万元。
此案被告蒲某在答辩时称,其发表于《财经》杂志上的《世纪星源症候》的文章,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充分的证据分析了真实情况,没有歪曲原告的意图及事实,是合理推论。答辩人作为新闻媒体记者,有权利也有责任将自己所知晓的事实向社会披露。
被告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有关规定,认为原告名誉侵权毫无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庭当庭进行了调查、辩论,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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