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研究所报告认为:实施涨跌幅限制并没有“助涨助跌”
本报讯(记者刘兴祥) 深交所综合研究所今天推出的《中国证券市场实证分析》系列研究报告之七——《涨跌幅限制作用实证研究》表明,我国股票市场对导致股价发生涨停的信息存在着一定的过度反应,但是没有对导致跌停的信息存在明显的过度反应,因此,涨跌幅限制制度显著地降低了而不是加重了市场的过度反应,该制度并没有像市场原先预期的那样
起到“助涨助跌”作用。
该报告选取了深沪证券交易所自1996年12月16日设立价格涨跌幅限制之日起、到2000年12月29日止的所有A股交易数据作为研究的样本,对涨跌幅限制是否降低市场波动、是否扭曲价格行为、涨跌停时股价过度反应等三个方面进行了深入研究。以A股指数日收益率和周收益率标准差为指标,通过比较涨跌幅限制制度前后的变化情况可以发现,在制度设立之后,市场波动有了明显的下降。引人注意的是,正常交易股票的月份交易数据表明,涨跌停次数在各交易月份的分布和所有交易日观测在各月份的分布有着显著的差异:涨停频率和跌停频率都在2月份达到最高,在10、11月达到最低,而跌停频率在12月份又有十分明显的回升。
该研究结果还表明,涨停限制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延迟了价格发现过程,而跌停限制没有延迟价格发现过程。但是,涨幅限制和跌幅限制在延迟价格发现方面影响的不对称性是由股价仅在涨停时存在的过度反应导致的,因此不能认为涨幅限制延迟了价格发现。
涨跌幅限制作用实证研究
股票短信一问一答,助您运筹帷幄决胜千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