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遭公开谴责的上市公司家数呈递增之势,其中一些公司还屡“责”不改,个别公司股价更是“逆流而上”,这表明——公开谴责威慑力“滑坡”
□本报记者刘猛 周文亮
近一段时期以来,深沪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的公开谴责之声可谓不绝于耳。事实上,自
从1999年交易所实行公开谴责制度以来,由于信息披露不规范而遭谴责的上市公司已近百家。
据统计,信息披露的违规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信息披露不真实。公司管理层出于经营管理上的特殊目的,有意歪曲或不愿披露详细、真实的信息。另有,公司用不正当的会计处理方法,提供带有误导性的财务报告;二是信息披露不充分。一些公司对不利于本公司的信息未予充分披露,如公司的偿债能力、对外担保情况、资金投放趋向和利润构成等;三是信息披露不及时。
根据深沪交易所制定的《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对上市公司进行公开谴责已经是在交易所层面上最严厉的处罚。可以说,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对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起到了防微杜渐的积极作用,但也出现诸多值得重视的现象。
首先是遭公开谴责的公司家数呈递增之势。据统计,深交所在2000年度仅公开谴责了3家上市公司,而在2001年度则激增到32家,2002年度截至目前被公开谴责的公司已达到11家。另据上交所网站资料显示,上交所1999年度公开谴责2家上市公司,2000年度为2家,2001年则达到19家,今年截至目前也达到13家。有时,一天里还有多家公司被公开谴责。如2001年9月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国电南自、哈飞股份等9家公司进行公开谴责;同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也对没有按照规定刊登中期预亏公告的银广夏,以及中期业绩出现大幅下滑、但未按规定刊登业绩预警公告的ST中福等14家公司予以公开谴责。
其次,有些上市公司是屡“责”不改。2001年5月,由于未按期披露2000年报,广东一家公司有关人员受到深交所的公开谴责。而在2000年10月,由于未按期披露2000年中报报告,也没有向交易所提交延期披露中期报告的申请,这家公司也曾被深交所公开谴责;而在此之前,由于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提交1999年年报,而且对重大诉讼没有履行报告义务,这家公司早在2000年度就已受到深交所的内部批评。琼华侨由于拒绝披露中报在1999年受到上交所的公开谴责,但在2000年6月又一次受到上交所的公开谴责,原因是公司股本金长期不到位、公司原董事长、原总裁和原财务总监制造大量虚假账目,而公司董事会一直没有如实披露。几乎因为同一性质的问题而受到同一监管部门的多次公开谴责,从中可以看出某些公司对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毫不在乎。
第三,遭公开谴责的公司股价闻“责”不跌。研究被谴责上市公司的市场反应可以发现,其股价相比受谴责前“石破天惊”的走势而言显得波澜不惊。如在2000年度通过虚假手段虚增利润25905443.68元而受到上交所公开谴责的北满特钢,其股价从2000年年初的3.52元起步,最高点达到11.18元;而在2001年12月受到的公开谴责几乎对其股价无太大影响。据深交所综合研究所的一份研究报告显示,相较1999年和2000年受公开谴责的上市公司的股价,其当日超额收益率为负的比例尽管所指示的方向一致,但比例下降很大。这或许说明,作为一种处罚手段,公开谴责的有效性已有所减弱。而在2002年4月10日受到深交所公开谴责的某公司股价更是“我行我素”,连拉五阳!
真实、详细和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应尽的义务,但令人费解的是,众多上市公司屡屡在这方面未尽职守。人们不禁要问:为什么一些上市公司对关乎自己声誉的严重处罚居然毫不在乎?毫无疑问,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违规公司所带来的收益要大于其受公开谴责所带来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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