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范卫锋)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受理了ST同达原股东齐军亮告公司虚假证券信息纠纷案,并将于7月25日开庭审理。
据称,原告齐军亮因受ST同达与深圳市粤海(企业)集团公司虚假资产置换的影响进行投资,实际损失额为20874.25元。2000年5月中国证监会下达《关于上海粤海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违反证券法规行为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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