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消息 中国证监会机构部日前在京组织部分派出机构和证券公司召开了"证券公司票据及协议管理工作座谈会"。与会代表围绕证券公司票据及协议的产生环节和种类、管理和风险防范以及法律适用问题等展开了讨论。
会议认为,证券公司票据及协议的管理是其内控制度的重要内容。证券公司开展业务的每一个环节都会有票据和协议产生,它们是证券公司经营行为的凭据和载体。管理好票据和
协议是证券公司守法合规经营的基本要求,同时在管理中应遵循健全有效、责权分明、相互制衡、依法合规的原则。
会议强调了加强票据及协议的管理对防范和化解证券公司风险的重要意义,并指出在管理中应处理好三个层面的关系。一是证券公司和投资者的关系。证券公司作为为投资者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虽然其经营行为是一种代理业务,但由于理论和法规的滞后,往往会将风险引到证券公司自身,甚至可能导致行业性的风险。因此证券公司代理发行的有价证券必须规范化和标准化,必备的法律条款应清楚准确,这样既能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也能保护证券公司的利益。二是证券公司法人与营业部等分支机构的关系。证券公司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时,应明确公司总部对营业部的授权以及营业部的职责和职能,从而有效地控制营业部的经营行为,逐步加强系统性管理,防止产生职务犯罪和职务过失行为。三是监管队伍和外部独立性专家队伍的关系。证监会派出机构作为一线监管队伍应切实履行对辖区内证券经营机构的监管职责,同时在监管力量所及的情况下,也应重视通过有效的非现场监管系统来监管证券公司的经营行为。有一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对监管工作是重要的补充。增加证券公司的透明度,使证券公司经营活动市场化、公开化,对证券公司的规范经营具有积极意义,也是证券市场稳健发展的基本基础。
会议还指出,目前证券公司票据和协议的管理还缺乏统一的标准和监管要点,与成熟市场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证券公司在开展经纪、承销、受托资产管理等业务时产生的票据或制定的协议还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可能带来一定的经营风险和道德风险。对证券市场历史上曾经出现过的种种票据和协议,证券公司应总结教训和经验,进行规范。
(记者薛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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