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4家上市公司及相关人员、3名个人、3家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人员进行了行政处罚
北京消息 中国证监会稽查局日前公布2002年第1--1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4家上市公司及相关人员、3名个人、3家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人员进行了行政处罚。
根据证监会的调查结果,ST银广夏、博瑞传播、ST鑫光、桂林集琦等4家上市公司分别因虚增利润、虚假陈述经营业务、虚假陈述募集资金用途、虚构利润等违反证券法律法规的行为,公司受到了罚款、相关责任人受到罚款或警告等程度不同的行政处罚。
证监会在调查中还发现,甘肃证券副总经理吕宏、浙江证券一营业部负责人傅文清、万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孙炜等3人,因违规提供融资和自营、向调查人员隐瞒事实真相以及出具有虚假内容的法律意见书等违规行为,被分别处以罚款、撤销从业资格证书、吊销证券法律业务资格证书的行政处罚。
另外,嘉信达会计师事务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和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等3家中介机构因未能勤勉尽责,对有虚假内容的信息披露文件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受到警告或罚款的行政处罚,有关注册会计师受到罚款的行政处罚。
(记者 薛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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