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消息:针对近期证券公司及证券营业部新增、变更情况增加,机构编码随之发生较大变化的情况,以及部分证券公司及存管银行在得到新的机构编码后,没有及时注销与已经作废的机构编码对应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和自有资金专用存款账户,造成一个证券营业部在同一家存管银行开设有两个专用账户,违背《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的情形,证监会机构部今天下发了《关于证券公司及证券营业部申请新增、变更机构编码及报备程序的通知》,就相关问题作了进一步要求。
通知要求,新设证券公司的应在领取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后申请新增机构编码。信证分业、财政转制时几家已有机构编码的公司合并为一家证券公司的,在统一法人结算前,可暂以原名称及机构编码运作,并尽快统一法人结算;在统一法人结算、领取新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后,由新设证券公司重新申请公司法人及证券营业部机构编码,合并各方原机构编码全部作废。
新增证券营业部的,各证券公司在获得证监会各派出机构的开业批复并领取许可证后,应及时向机构部申请增加营业部机构编码;证券营业部因转让等原因所有权发生变更的,原机构编码作废。
证券公司法人或证券营业部因各类原因而停止营业的,应在收到证监会的批复后,及时申请注销相应的机构编码及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和自有资金专用存款账户。
(记者薛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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