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监会建议规定所有上市公司通告、业绩报告、年报及招股书成为提交证监会的法定呈报,若有虚假误导内容,当事人可能被刑事检控,最重刑罚为入狱两年及罚款100万港元.此外,该会又建议保留否决新上市申请的权力.
香港报章周二报导,为补救监管机构一直无法对上市公司说谎作出惩罚这个漏洞,证监遂就此项改动,发表"有效监管上市公司及上市申请者作出的讯息披露"的附属法例草案,谘询
公众意见.
报导又称,证监会亦建议所有新上市申请须同时给证监会备案,若证监认为披露资料不足,可以反对该公司上市.但证监会发言人强调,这否决权是一项保留权力,联交所仍是审批新上市公司的前线监管机构,证监会不会随便使用这权力.
现时,证监会无权调查上市公司的公布是否属实,因为通告及年报等是根据联交所上市规则公布,只靠联交所对上市公司负责人作处分.
在新建议下,上市公司向公众发放的公布将等同向证监会申报,证监会可以误导证监会的罪名起诉涉案人.
明报引述证监会企业融资部总监李建仁说,新建议不会对上市公司构成额外成本,但可提高投资者保障,并令香港与其他主要市场监管尺度看齐.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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