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兴祥)深交所今日发布公告(详见第2版)称,由于巨额担保未及时报送交易所备案,也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屡次违反《上市规则》,违规情节较为恶劣,决定对中科健及原董事会秘书董志刚予以公开谴责。
据悉,中科健于2001年6月至12月间为他人提供担保共12笔累计金额22919.6万元,占200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8%,该公司未及时履行临时公告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还
此前,深交所曾于2001年9月10日因中科健未及时履行重大对外担保及重大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对该公司进行过公开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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