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消息 针对近期深圳部分证券经营机构出现严重的管理风险和违法乱纪的行为,深圳证管办下发通知,要求各证券经营机构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证券营业部内控管理力度,并出台六项具体措施,切实防范风险。
这六项措施包括:一、各证券营业部必须在证监会核定的业务范围内规范经营。各证券公司应立即对下属营业部存在的超范围经营问题进行清理,特别是对受托资产管理和变相的
受托资产管理业务,要逐笔核查,发现借委托理财之名贪污、挪用客户资产等涉及刑事犯罪的,要立即向有关司法机关报告,以保证资产安全;已造成损失或存在风险的,要分类限期解决;其他类型的超范围经营问题,必须立即停止并妥善解决遗留问题。各公司和证券营业部应将检查情况、存在问题和规范措施形成专题报告,于4月30日前上报证管办。
二、各证券经营机构应根据《关于加强深圳证券经营机构风险管理的通知》的精神,切实完善内控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应对照《证券公司内控指引》对业务操作流程、印章管理、权限设置等各个环节的内控制度进行检查修订,形成一套更完整、更有效的内控机制,并在实际操作中切实予以落实。
三、各证券公司对其营业部总经理及电脑部、财务部、交易部等重要岗位负责人必须严格执行轮岗制度,并建议实行重要岗位强制休假制度,即要求重要岗位人员必须在每年规定时间内休公休假,休假期间由总公司派人顶替其工作,并同时对其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四、各证券公司应加强稽核检查力度,并应当从稽查制度、稽查审计手段、稽核审计人员勤勉尽责等多方面保证稽核检查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要求每年对营业部至少进行一次常规检查,在营业部负责人离任前必须进行离任审计。我办在对证券公司检查中将把稽核档案的检查作为重要内容。
五、证券公司要建立完善对营业部的实时监控系统,并与内部稽核检查相结合,及时发现线索,提高现场检查的效率。在稽核检查中应重点关注一挂多帐户、机构以个人名义开设的帐户、纯资金帐户、内转频繁帐户的运作,关注大额资金存取、大额转托管及各类违反操作流程、手续不全等问题。
六、深圳各证券公司在制定营业部考核指标时,除市场份额、利润等经营性指标外,应将风险控制作为重要的考核目标,对下属营业部负责人和重要岗位负责人要实行责任事故一票否决制。
(记者殷占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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