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肖冰) 针对近期深圳部分证券经营机构出现严重的管理风险和违法乱纪的行为,深圳证管办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证券经营机构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证券营业部内控管理力度,建议实行重要岗位强制休假制度,切实防范风险。
通知提出以下六点要求:
一、各证券公司应立即对下属营业部存在的超范围经营问题进行清理,特别是对受托资产管理和变相的受托资产管理业务,要逐笔核查。发现借委托理财之名贪污、挪用客户资产等涉及刑事犯罪的,要立即向有关司法机关报告,以保证资产安全;已造成损失或存在风险的,要分类限期解决;其他类型的超范围经营问题,必须立即停止并妥善解决遗留问题。
深圳本地证券公司应就上述问题对下属所有营业部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对于异地证券公司(含信托公司)深圳营业部,由公司总部对其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各公司和证券营业部应将检查情况、存在问题和规范措施形成专题报告,于4月30日前上报深圳证管办。
二、各证券经营机构应切实完善内控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应对照《证券公司内控指引》对业务操作流程、印章管理、权限设置等各个环节的内控制度进行检查修订,形成一套更完整、更有效的内控机制,并在实际操作中切实予以落实。
三、各证券公司对其营业部总经理及电脑部、财务部、交易部等重要岗位负责人必须严格执行轮岗制度,并建议实行重要岗位强制休假制度,即要求重要岗位人员必须在每年规定时间内休公休假,休假期间由总公司派人顶替其工作,并同时对其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四、各证券公司应加强稽核检查力度,要求每年对营业部至少进行一次常规检查,营业部负责人离任前必须进行离任审计。深圳证管办在对证券公司检查中将把稽核档案的检查作为重要内容。
五、证券公司要建立完善对营业部的实时监控系统,并与内部稽核检查相结合,及时发现线索,提高现场检查的效率。在稽核检查中应重点关注“一挂多”账户、机构以个人名义开设的账户、纯资金账户、内转频繁账户的运作,关注大额资金存取、大额转托管及各类违反操作流程、手续不全等问题。
六、深圳各证券公司在制定营业部考核指标时,除市场份额、利润等经营性指标外,应将风险控制作为重要的考核目标,对下属营业部负责人和重要岗位负责人要实行责任事故一票否决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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