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郑州3月28日电 近日召开的河南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做出决定:原郑百文股份有限公司(集团)(以下简称“郑百文公司”)董事长、法人代表李福乾因涉嫌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罢免其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资格。同时,司法机关将对其依法予以追诉。此前,“郑百文公司”其他涉嫌犯罪的相关责任人已分别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介绍,郑州市公安局于2001年9月对“郑百文公司”涉嫌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立案侦
查,现已查明:1997年底,“郑百文公司”各分公司把1997年的报表报到集团公司财务处,财务处主任都群福把公司1997年报表显示严重亏损的情况报告给董事长李福乾。李当面指使都群福必须完成1997年董事会下达的指标,为1998年公司配股做好准备,报表退回去重新做。为此,李福乾还专门召集分公司会议,会上李福乾要求各分公司必须完成1997年董事会下达的利润指标,呆账不能显示出来,预提返利全部入账,并要公司财务处主任都群福督办。会后都群福按照李福乾的指示,让财务处会计周宏庆把1997年的报表退回家电分公司,家电分公司主管会计魏慧芳按照财务处的要求让家电各部再作虚假报表,与董事会下达的指标一致,同时向家电公司的财务经理杨东汇报。杨东认为这样下去公司会亏空更大,就会同副经理焦建伟、王昌兰给董事会写了一个报告,交给了总经理卢一德,卢于1998年2月初同都群福一块到深圳去给董事长李福乾汇报。李不听汇报,指示公司财务报表必须与董事长下达的利润指标一致。按照董事长李福乾的要求,家电公司重新作报表,造成“郑百文公司”财会报告虚假。现已查实,“郑百文公司”家电分公司1997年底第一次上报的财务报表中显示当年亏损15429.9万元,重新制作的财务报表显示盈利9369万元。“郑百文公司”依据重新制作的财务报表向社会公开披露。“郑百文公司”的行为已触犯了我国《刑法》第161条之规定,涉嫌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李福乾作为公司的董事长、法人代表,负有直接责任,应当依法予以追诉。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认为,李福乾已经丧失了担任全国人大代表的条件,应当罢免其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资格,按照有关程序,遂提请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审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