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3月27日发布通知,要求上市公司在4月30号之前完成今年一季度季报的披露,否则其股票将于5月1号起停牌,直到季报披露后复牌,同时季报不得在2001年年报公布之前披露。上市公司在2001年度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有解释说明段、保留意见、拒绝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审计报告的,应在季报中具体说明2002年一季度对相关事项的解决情况。如果上市公司预计中期可能亏损或盈利比去年中期大幅增长或下滑,应在季报中作专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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